因此曾国藩决定由此入手,拿出有说服力的调查结果,用有力证据来说话。这样才能说服中国各个阶层,接受教
……办理此事,不惮委曲迁就,躬冒不韪,冀以消弭衅端。”(53)所以他才定下“不开兵端”的宗旨。
至于将三名中国*员撤职,以向法方表示中国处理此案的诚意,则是基于曾国藩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形成的“诚信”外交观。关于曾国藩的诚信外交观,我们在前面洋务运动一章已经有详细阐述。
正是基于诚信外交的思路,曾国藩把处理教案的核心,放到了查明“挖眼剜心”到底有无其事上。
曾国藩深知,教堂是否有主使迷拐和挖眼剖心之事,是此案之“关键”。曾国藩说:“总以武兰珍是否果为王三所使,王三是否果为教堂所养,挖眼剖心之说是否确有证据,为案中最要关键,审虚则洋人理直,审实则洋人理曲。”(54)
如果果然如天津百姓所说,教堂雇人“迷拐”中国儿童,“挖眼剜心”用来做药,那么此案就是洋人理亏,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全世界公布他们的野蛮行径,他们也自然难以提出非理要求。如果这些都是子虚乌有,那么显然是中方理亏,只能认错赔钱,老老实实处理罪犯。
朝廷对曾国藩的这一说法也十分赞成,慈禧太后批示说:“可谓切中事理。要言不烦。”(55)
从表面上看,朝廷和曾国藩在这一点上有高度共识。然而,他们对这一“关键”的判断其实是不同的。
曾国藩在办理天津教案以前,处理过扬州教案,那次经历让他明白,所谓洋人挖眼剖心应该并无其事。
和天津教案一样,1868年8月22日发生的扬州教案,也是因谣言而起。案发前,扬州城内哄传传教士爱挖人的眼睛,爱吃中国小孩子的肉:“教士系耶稣教匪,遇有临死之人挖取眼睛,所盖育婴堂系食小儿肉而设。”(56)但是曾国藩调查之后发现,这些纯粹是子虚乌有,婴儿的死亡是因为疾病与保姆照顾不周:“婴孩死伤虽多,并无挖眼挖心等弊;是医生与乳妈之咎,并无教主之过。”(57)
但是慈禧太后和朝中一些大臣却对谣言半信半疑。“太后亦信仁慈堂存有眼睛等物,其谕曾国藩曰:‘百姓毁堂,得人眼人心,呈交崇厚,而崇厚不报,且将其销毁’,饬其访查。”(58)慈禧相信一些人的传言,认为百姓已经从教堂里找到了一些人眼人心作为证据,可惜被崇厚给销毁了。所以朝中很多人希望曾国藩能在教堂中起出眼睛心肝等物,把洋人罪责公之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