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权力也很大。清代的总督基本上也都是满人和旗人,皇帝不担心他们和汉人团结起来对抗他。
但是夹在元和清之间的明朝就不敢这样处理了。明代是学习宋代,虽然有省一级政区,但是不设省一级主官,只设置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让他们分别掌握财政权、司法权、军权,相互牵制。结果这样一来,又和宋代一样,导致明代在防御外敌比如蒙古、女真以及镇压大规模农民起义时就很不得力。明代后期不得不设立总督和巡抚,又一次在地方上集权,来对付农民起义和外敌入侵,但是已经晚了,镇压不力,导致亡国。
不过清代的总督和巡抚制最终也导致民国时的军阀混战,为什么呢?因为清代后期,特别是太平天国起义时期,满族统治者无法用自己的力量镇压起义,只能广泛起用汉人做总督和巡抚,天下督抚中汉人占了大部分,这样一来,督抚和地方势力就结合起来了,最后形成了分裂局面。
二
中国历史上汉人建立的王朝,秦、汉、隋、唐、宋、明,都有一个特点:一开始都是二级z.府,而且坚决不愿设立面积较大或者权力统一的省级z.府,但是后来因为省一级z.府力量太小,地方动荡无法平定,只好下放权力,让省一级政区扩大,集权,以便有能力镇压起义,结果变成三级z.府。然而地方每一次权力太大,总会导致分裂局面出现,新的王朝接受前代的教训,再一次强干弱枝。[3]因此汉人王朝的地方z.府设计,就是在二级三级间不停地循环。只有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即元和清,不存在这种周期性循环。因为他们不担心省级长官和地方势力结合。[4]这是第一个规律。
第二个规律,也是这个大规律下面的第一个小规律,就是省一级z.府集权和分权的循环。历代王朝建立之初,通常会将地方官的权力一分为三或一分为四,比如秦汉郡一级的政权就是三权分立。好处是地方官相互牵制,无法对抗中央,然而坏处是地方z.府力量很弱。所以东汉本来地方分权,黄巾起义爆发后,不得不让州牧集权。结果一集权,就造成割据势力,新王朝不得不再度分权。到了宋代,分权达到极致,四权分立,结果地方上没能力抵抗外族入侵,到了元代,再度集权。就这样,在分权、集权中不断循环。
第三个规律,是朝廷总不放心地方官,喜欢派出流动的巡视组来巡视地方,然而时间长了,这些巡视员权力越来越大,就演变成固定的地方官,然后朝廷再一次不放心,再派新的中央巡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