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符号逻辑是个极专门学科(这是从外行人看不懂逻辑文章来说),它和理工科差不太多。从以上叙述,你可以弄明白父亲意思。他希望们每个人都学种外行人弄不懂而又是有功世道专业,平平安安地度过生。父亲生坎坷,他又最爱们,这样安排在他看来最自然不过。
自己情形是这样:从小到大,身体不算强壮,吼起来音量也不够大,所以直本分为人。尽管如此,身上总有股要写小说危险情绪。插队时候,遇上个很坏家伙(他还是们领导,属于在们这个社会里少数坏干部之列),就编个故事,描写他从尾骨开始寸寸变成头驴,并且把它写出来,以泄心头之愤。后来读些书,发现卡夫卡也写个类似故事,搞得很不好意思。还有个故事,女主人公长蝙蝠翅膀,并且头发是绿色,生活在水下。这些二十岁前作品都烧掉。在此提是要说明这种危险倾向由来。后来直抑制着这种倾向,念完本科,到美国去留学。哥哥也念完硕士,也到美国去留学。在那边又开始写小说,这种危险倾向再也不能抑制。
在美国时,父亲去世。回想他让们读理科事,觉得和美国发生事不是个逻辑。这让想起前苏联元帅图哈切夫斯基对大音乐家萧斯塔科维奇说话来:“小时候很有音乐天才,只可惜父亲没钱给买把小提琴!假如有那把小提琴,现在就坐在你乐池里。”这段话乍看不明其意,需要提示句:这次对话发生在前苏联三十年代,说完没多久,图元帅就命呜呼。那年头专毙元帅将军,不大毙小提琴手。“文化g,m”里跳楼上吊却是文人居多。父亲在世时,心意地要给们每人都弄把小提琴。这把小提琴就是理工农医任门,只有文科不在其内,这和美国发生事不样,但是结论还是同个——该去干点别,不该写小说。
有关美国切,可以用句话来描述:American'sbusinessisbusiness,这句话意思就是说,那个国家永远是在经商热中,而且永远是千摄氏度白热。所以你要是看前文之后以为那里有某种气氛会有助于人立志写作就错。连哥哥到那里都后悔,觉得不该学逻辑,应当学商科或者计算机。虽然他依旧无限仰慕罗素先生为人,并且竭其心力证明项几十年未证出逻辑定理,但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