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实在是门不可思议学问!它既是张连日常细末行为都无遗漏地包罗进去网眼极细法网,同时又是张网眼粗大大网,甚至可以把自古以来运行星辰和太阳统统网罗起来,如同贪得无厌渔夫干着网打尽工作。
本多埋头读书,忘记时间,该上床休息。他担心由于睡眠不足,明天副倦容和清显起陪同外宾看戏,那就有失体统。
只要
关于庄严国王和婆罗门在法庭身份规定,把诉讼权限定为欠债不还等十八种情况。
诉讼法本来是枯燥无味,但本多被这部法典独特生动丰富语言形象所吸引,直埋头读下去。例如在论述国王通过审理判断事实正确与否时,将其比喻为“犹如猎人顺着血迹寻找到受伤鹿窝”;又如在列举国王义务时,比喻为“如同因陀罗在四月雨季降下丰富雨水”,表示应该让国民沐浴恩惠。本多终于看到最后章,觉得那文字既像法律规定又似格言。
西方法律断言命令归根结底是基于人理性,而《摩奴法典》极其深入浅出地阐述以理性根本无法估量宇宙法则,即“轮回”,而且显得极其自然,极其合理。
“行为生于身体、语言、意志,也产生善恶结果。”
“精神与肉体在现世相交,有善、中、恶三种之别。”
“人以精神接受精神之结果,以语言接受语言之结果,以身体接受行为之结果。”
“人因行为之过错于来世变成草树,因语言之过错变成鸟兽,因精神之过错投胎低级种姓之家。”
“对切生物保持语言、意志、身体三重控制,并完全控制爱欲、嗔怒者,终成正果,即获得终极之解脱。”
“人以自之睿智认清个人之灵魂基于法与非法之归宿,必须全力关注于法之获得。”即使在这里,《摩奴法典》也与自然法样,法与善业成为同义词,但是它基于以悟性难以理解轮回转世这点,两者是不同。从另个方面说,这并非诉诸人理性方法,而是种因果报应恫吓,比起罗马法基本理念,也许可以说是对人性更缺少信任法理念。
本多不想对这个问题刨根问底地继续思考,以免坠人古代思想黑暗深渊。不过作为个学习法律学生,虽然应该站在制定法边,却又无法从对现在实定法怀疑和痛苦中完全摆脱出来,因此他发现,在现在实定法烦琐黑框重影中,必须经常辽阔地眺望自然法神学理性以及《摩奴法典》根本思想中那澄明蓝天或者繁星闪烁夜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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