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即将钥匙吞下去。只要司法解剖在被害者的胃里找到钥匙的话,警察很快就能知道那是被害者为了告发犯人吞的,随后应该就能锁定犯人了吧。犯人当时应该是理解了被害者的行为,但是却无法停止自己的犯行。现在不杀,被害者肯定会跑去向警察报案。于是,即便知晓了被害者吞下钥匙这件事,犯人依旧还是拨动了扳机。杀死被害者后,犯人便思考如何对付残留在被害者胃中的死亡讯息。不可能把手伸进口中拿出胃里的钥匙,也不可能剖腹将钥匙取出。犯人想到的答案,就是制造密室。那样一来,就能让警察认为,犯人为了消除‘使用钥匙锁门,趁尸体发现者慌张离开现场的时机悄悄把钥匙放回去’这个别解,才让被害者吞下钥匙的。为了隐藏‘被害者吞下钥匙的行为是死亡讯息’这个事实,犯人给予了那个行为另外一种含义,那就是‘犯人的消除别解行为’。为了让‘犯人的消除别解行为’这个虚构更具真实性,消除别解行为最好是不止一种。于是,犯人决定打匿名电话当警视厅,让警察以为,犯人是为了消除‘躲在现场,趁尸体发现者慌张离开现场的时机悄悄离开’这个别解,才让警察充当发现者。伴随制造密室的过程行为里,消除别解行为才是犯人真正的目的,所以才说犯人制造密室的理由符合第八种理由。”
“那么,死亡讯息是对谁告发啊?吞下钥匙能够告发谁呢?”
“死亡讯息是可以多重解释的东西,从荒谬无稽到看起还说得过去,怎么样解释都可以。仅仅基于死亡讯息就锁定犯人,这就相当于是在柔软的土壤上不打地基就直接建房子一样。所以,我想先不考虑死亡讯息本身的含义而继续推理。推理的结果锁定了犯人以后,才来以对答案的形式,确认死亡讯息指示的人物名字,可以吧。好了,我们开始吧。在被害者被抢指着的时候,当即就吞下了钥匙,那支钥匙原本是放在哪里的?钥匙的保管处——玄关门旁边的边桌上摆着的木盒对吧?那样的话,就变成被害者被枪指着之后,还走去玄关拿钥匙了。但是,犯人不可能允许被害者做出那种行动。犯人发现被害者做出预想之外的行动的话,肯定会马上制止的,那样一来被害者拿钥匙的行动应该就被阻止了才对。那么,我们就可以想象,在被害者被抢指着之前,钥匙就已经在他手中了。所以,被害者才能在自己被抢指着的时候,迅速地将钥匙吞入肚子里。”
“——钥匙已经在被害者手中了?”
“是的。那为什么会已经在被害者手中呢?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