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税。登记制度是把国民组织起来,编成十家为组
征兵单位,亦即保甲;重新登记土地和马匹(方田均税法与保马法)。大体说来,这些方案近乎现代
集体经济政策。
国营企业自神宗熙宁二年(○六九)以首先设立全国或省际
批发机构开始。深信z.府有厚利可图,神宗皇帝拨
五百万两现款,三千万担谷子作为由z.府接收省际贸易
货品和原料
经费。但是这套办法立刻遇到
困难。当年二月,朝廷先创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负研究条款之责并予以公布。在条例司
*员之中就有苏子由。苏子由上奏折指出,朝廷若接收全国贸易,自由企业会立即瘫痪,只因各地
批发商人无力与官家竞争。z.府与商人必将互相掣肘,而且他否认国库会有利可图。私人商业有相沿已久
信用关系及其它办法,z.府经营时则无此种便利。必须先成立庞大机构以高薪雇用大批*员,并建筑美仑美美
官衙。结果不是从事以供与求为基础
商业经营,而是视佣金多寡来处理,按私人交情厚薄而分配利润,照亲疏远近而订立合同。子由力陈,由于官僚作风
无能,官方无力压低物价,只能以高价买入,远比正常商人购货时价钱高,所以自然失败无疑。
所谓官营均输法,亦即z.府批发生意,因此搁置
年,从长计议。后来朝廷用
个新名称提出
项修正计划。批发与零售
分界不是
个呆板硬性
规定,主管大公营商店
贸易局分设在大城市,如成都、广州、杭州。为
这些贸易机构
发展,朝廷又由国库拨出
百万绢,由京都地方
货币中拨出八十七万缕。为成立这些机构所举出
理由为:“富商大贾因时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宜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为,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领导者是
个极为能干
*员。他向z.府所呈报
利润越厚,则上级认为他越干练。这个能干
*员名叫吕嘉间,成
全国
市易务官,全权控制全国
小商人。京都市易务
规矩是,小贸易商必须做该机构
会员;可以把货物与该处
资财联合经营,或由官方出钱收买他们店铺
存货;商人若想歇业,可把存货售与官家;也可用部分存货作为抵押向官方借钱,半年付息
分,或
年付两分。非该处会员,也可把货物卖与官家,价格由官家规定;最后是,不论官家需用何等货物,统由该处办理。
z.府吸收小商家,为此制度最弱
点,而私人营业几乎完全停顿。数年后,贸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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