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还他产业。对这种划分,苏东坡颇为愤慨,他以为不符合圣旨本意。
不过这只是百姓权益被官僚骗取个例证而已。苏东坡把圣旨被曲解误用事,件件指出,都是使百姓蒙受损失。他堂堂正正理由是,民脂民膏已挤干,他看不出来再从无力偿还人民身上去收二十年老账,这样对朝廷还有什好处。比如说,酒务方面欠债千四百三十三件案子之中,经过官家二十年来催缴,尚有四百零四件是人民弃家逃走,不敢重返故久而有关钱数不过约有万三千四百贯而已。即便情况直不变,直催讨,也不会收回此笔欠债,何不立即宽免,以收民心?
在苏东坡等百零八天音讯沓然之后,那年九月,他又上本,追问以前所上表章,有何下文?这是上太后机密本章,太后交给中书省,饬令速办。十二月十九日,户部有给苏东坡复文,说原本章遗失,要他再上份。元佑六年(○九)月九日,苏东坡又抄本送至。附加注明,说二十年来商业萧条,官家只有恢复老百姓信用和存款,税收才增收有望。这是那份呈文结尾语。但是事过两年,朝廷仍然毫无行动。
同时,江苏湖泊地区又逐年歉收。元佑七年(○九二)饥荒酿成巨灾。据苏东坡报告,苏州,湖州(吴兴),秀州(嘉兴)地区,人民死亡半数。大批逃荒难民渡江北来。后来虽然积水渐退,田界全失。苏东坡说:“有田无人,有人无粮,有种无牛。潭死之余,人如鬼腊。”据苏东坡看法,在朝廷尽量扶持之下,此地区需要十年才能恢复。他又指出,倘若当初朝廷采取他所建议措施,所需款项不及后来赈济所需之半数。他说:“小人浅见,只为朝廷惜钱,不为君父惜民。”呜呼,天下苍生,奈何!奈何!
元佑七年(○九二)五月十六,苏东坡又再谈宽免官债事。他在自己治下,不管别官吏如何,他把圣旨照自己看法解释,宽恕圣旨所列切案件,情况不明疑案,则延期年再办,等待朝廷决定。他深信人民信用若不恢复,情况严重不会和缓,商业也不能复原。巨债高利则像百姓项间石头枷锁。百姓信用旦毁灭,商业必然随之瘫痪。万恶必由此而生。他又上道长五千字表章,细论处理呆账办法。有些人为买公产而欠债,还有青苗贷款债,官谷债,春税和秋税债,也有入欠市易局债,而市易局已经废止,朝廷下令分十期(半年期)清还,有人因旧债还不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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