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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跟妓女去巴黎要好(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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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四岁孩子出国旅行必须考虑到各种在国内无须考虑问题,连橘子汁味道(甚至颜色)都必须解释给孩子听,羊角包也会带来不必要麻烦,此外还有马桶冲水设备、冲水方式和冲水时发出奇怪声音等等。虽然孩子已经学会自己上厕所,但有些马桶他怎都不肯用,露丝很恼火。而且格雷厄姆虽然不知道什是时差,却难以适应时差,他还出现便秘,却不知道这是他拒绝吃饭直接后果。

在伦敦,因为汽车靠左行驶,除非到附近小公园去,露丝不会让阿曼达和格雷厄姆过马路,男孩和保姆被限制在酒店周围。格雷厄姆发现康诺特饭店床单是浆洗过,于是好奇地问:“浆是活吗?摸起来像是活。”

当他们离开伦敦前往阿姆斯特丹时,露丝很希望自己能有阿曼达勇气,这个直率女孩办成许多不起事:格雷厄姆适应时差,不再便秘,也不害怕外国厕所——露丝怀疑,入世之后,她连过去对儿子威慑力都找不回来

以前,她会因为采访者没有看过她书而勃然大怒,现在却只会生闷气。花三四年写小说,然后还得浪费个多小时和不愿花时间读它记者谈话……好吧,如果这都不算缺乏自信,怎样才算?(而且《最后个坏男友》也不是什长篇小说。)

露丝甚至反常态地容忍别人多次提出那个可以预见,却与她新作无关问题:她是如何“适应”独居生活,独居实际经验跟她上本书中相关描写是否矛盾?

“不矛盾,”以科尔夫人自居露丝说,“切都和想象样糟糕。”

阿姆斯特丹记者提出问题也不难预料:他们想知道露丝是如何在红灯区搜集资料,她是否真躲在妓女衣橱里,旁观妓女接客?(没有,露丝回答。)她个坏男友是荷兰人吗?(绝对不是,作者声称。但即使在这样回答时候,她眼睛也在搜寻维姆,她认为他早晚会出现。)文学作者怎会对妓女感兴趣呢?(露丝说,她个人对妓女没兴趣。)

大多数采访者都说,露丝竟然选择红灯区作为研究对象,真可惜,这座城市难道没有别吸引她地方吗?

“与地域无关,”露丝告诉采访者,“《最后个坏男友》不是本写阿姆斯特丹书,主要人物不是荷兰人,荷兰只是故事背景之。发生在阿姆斯特丹事情促使主人公改变人生,感兴趣是她人生,尤其是她改变人生愿望,许多人会在人生某个时刻决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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