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费隆是他们班十九个人中最强壮、最有能力名士兵,好多次被班上其他人封为“最佳”。战争结束前两个月,他扛着他枪,用起水泡脚走过无数里道路、田野和森林,在炮火和迫击炮密集火力网下抱着它躺倒,把它戳进刚刚被俘德军战俘胸膛里;可是他只用它开过两次火,还是冲着模糊地带而非冲着人,而且两次都什也没打到,第二次还被小训顿,说是浪费弹药。
“多少次关你他妈屁事!”他说,其他人则低头看着自己碟子,脸上笑藏不住。他气冲冲地瞪着眼,挑衅地看着他们,看谁敢取笑他,可最糟是,他们谁也没再说什。他们沉默地吃东西、喝啤酒,过会儿,他们换个话题。
费隆下午都没有笑容,直到在家附近超市里遇到妻子进行他们周末采购时,他还闷闷不乐。她看起来很累,当她头痛毛病要更厉害时,她总是这样子。他拖着沉重脚步,推着购物车跟在她身后,扭过头盯着
“布朗宁自动步枪,”费隆把叉子放下,说,“就是B.A.R。口径3.0,弹匣可拆卸,全自动射击,是十二人步枪班主要火力。这答案你们满意吗?”
“你意思是?”博伊尔问。“像冲锋枪样?”
费隆只好再解释,仿佛在跟孩子们或姑娘们谈话,说它与冲锋枪截然两样,它战术功用完全不同;最后他只好拿出自动铅笔,凭着记忆和热爱,在装薪水信封背面画枪轮廓。
“那好,”科佩克说,“跟说说,约翰。用这把枪射击你得知道什?你得接受特别训练,或什吗?”
费隆愤怒得眼睛眯成条缝,他把铅笔和信封塞回外套里。“找个时候试试吧,”他说。“试下,背着布朗宁自动步枪和弹药带,空肚子走二十里路,接着卧倒在沼泽地里,水漫过你屁股,你被机枪、迫击炮压在地上抬不起头来,可是这时候班长冲你吼,‘把布朗宁自动步枪给架起来!’你得掩护整个排或整个连人马撤退。找个时候试试吧,老弟——你就知道你得会什。”他喝大口啤酒,呛得直咳嗽,喷到满是斑点大手上。
“放松点,放松点,”博伊尔笑着说。“别太拼命,伙计。”
可费隆只擦擦嘴,怒冲冲地看着他们,喘着粗气。
“好吧,你是英雄,”科佩克轻蔑地说。“你是战士。那告诉件事,约翰。你自己在战斗中有没有开过这枪?”
“你以为呢?”费隆薄薄嘴唇没动,吐出这句话。
“多少次?”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