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把你所有伪装剥除,有些你之前甚至不知道是你伪装。你要写句子得干净得像根骨头。那是写作目标。
首先,同为Jamesian—詹家门下走狗(鲍德温说他最喜欢作家居然也是亨利·詹姆斯),鲍德温句子从来不会让你觉得像根骨头,更多时候复杂又缠绵得像是意中人那声烟雾缭绕“Yes”;所以,鲍德温这句话“干净”显然指是“所有好文字都干净”里那个“干净”。其次,“当你对它什都做不时候”“把你所有伪装剥除”这些话也没有什实用性,功能接近“加油”“请你尽力”,们问题不就在于拼死拼活写忠于自己东西但觉得自己不行,早已弹尽粮绝又永远觉得它没“结束”吗?
但那种让你写东西像“骨头”鬼话依旧很迷人啊。如果你喜欢詹姆斯·鲍德温文风,很不合情理,你会觉得这个人认为自己句子像干净骨头是件很美妙事情。们热衷于读那些们喜欢作家聊写作,其实乐趣还是在于读那些们喜欢作家写作,能在文学观上获得某种共鸣是很深层快感。最近乔纳森·弗兰岑出本文集,带着种不怀好意兴致勃勃重温那页“小说家十条规则”。这其实是2010年,埃尔默·莱纳德(ElmoreLeonard)出本书叫《写作十条规则》(10RulesofWriting),《卫报》编辑很会借题目,就请不少作家都来制定“十条规则”。当时网上有很多人跟样读得很投入,但最起码弗兰岑肯定不是让奔走相告那个。美国评论家丹尼尔·门德尔松(DanielMendelsohn)以前下过句摧心裂肺评断,说弗兰岑展露出“thefundamentalfailureofgenuinegoodhumour”,还不太好翻,似乎还不是从根本上没有幽默感,而是个人永远陷在自己故作深沉愤愤不平中,已经分辨不出什有意思。比如,他小说家十诫里面,说句“工作地点没有断网作家恐怕从来没有写出过好小说”,是可以接受,毕竟是个著名与当代社会为敌人,但要在这样体裁里发表这样评论—“最纯粹自传体小说需要最纯粹虚构;还没有人写过比《变形记》更自传体故事。”—就是眼看着他试图轻盈(goodhumour另种译法?)却笨拙到让人同情。他最后条是youhavetolovebef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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