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正如法律史学家罗伯特·斯坦菲尔德(RobertSteinfeld)所说那样,甚至“经济强制也是法律造成”,也就是说,是国家造成。10
因此,国家建立受薪劳动法律框架,使其对上升中制造业者来说更可理解。他们非常欣赏是,即使在新工业资本主义中心,受薪劳动也保留着重要非金钱强制要素——身体胁迫。事实上,英国、美国、法国、普鲁士和比利时雇主“要求签署受薪劳动协议并严格执行”,还“使用各种法律强制方式将工人和工作捆绑在起”。例如,1823年《仆役法》(MasterandServantAct)明确允许“英国雇主可以将违反劳动协议工人送到矫正所去从事苦力,最多可长达三个月”。在1857年到1875年间,仅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每年就有大约1万名工人因“违约”被起诉,其中许多人被判入狱;棉花工人经常在其中。在普鲁士,整个19世纪,工人都可能会因为离职而被处以罚款和监禁,1845年普鲁士《工业法》(Gewerbeordnung)规定:“未经许可也无合法理由离职,或是逃避责任,或严重不服从培训工、助手和工厂工人,将被处以20塔勒罚款或最高达14天监禁。”11
尽管有国家大力支持,招聘工人仍然是新兴制造业者面临巨大挑战,这表明只要工人还有其他谋生手段,他们就会试图逃离工厂世界。例如,药剂师霍安·巴普蒂斯塔·西雷斯(JoanBaptistaSires)于1770年在巴塞罗那拉瓦尔居民区开设家拥有24台织布机和19个印花台(给棉织物染色地方)棉纺织厂,他面临最严重挑战之是招聘60到150名男女以维持生产。人员更替非常频繁,因为大部分员工只待几个月。西雷斯试图通过在工厂中复制手工作坊某些元素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为熟练男性工人提供最好工作岗位,还允许他们妻子和孩子在工厂工作,从而增加工人家庭工资,同时利用他们打折劳动力以节省经费。为吸引工人进入他工厂,西雷斯允许些家庭住在这些建筑中,这也是在仿效整个欧洲手工作坊典型模式。12
50年后美国,劳动力招聘状况依然没有改观。位于新罕布什尔州多佛多佛制造公司(TheDoverManufacturingCompany)在1823年8月至1824年10月期间,必须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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