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什约定好秘密信号样,她们俩同时哭起来,泪水从眼里奔涌而出,落到地板上,然后她们伸出胳膊,紧紧抱住对方,边拥抱着边继续哭。他母亲从来没有在他面前哭过,而在亲眼见到以前,他甚至不知道米尔德里德还会哭。但那天,她们就那样站在他面前,哭哭啼啼地互相道别,心里明白下次再见面可能要到几个月或者几年之后。五岁弗格森把这切看在眼里,他站在她们身旁,仰头望着他母亲和姨妈,被她们喷涌而出情绪惊得目瞪口呆。这个画面烙在他内心最深处,让他再没能忘掉。
第二年11月,也就是弗格森升入年级两个月之后,他母亲在蒙特克莱尔闹市区开家照相馆,前门上方牌子上写着“玫瑰园照相馆”,而弗格森家生活也在突然间换上种崭新快节奏,每天早上他父母其中个要先匆匆忙忙地把他送去学校,他们两个再各自开车去上班。他母亲现在每周有五天不在家(星期二到星期六),就雇个叫凯希女人来做家务,打扫卫生、整理床铺和购买食物,如果他父母要加班她还会给弗格森做晚饭。他现在见到母亲时间少许多,但事实是他对母亲需要也少许多。毕竟他可以自己系鞋带,而每当他想到自己要娶那个人,也只会在两个潜在候选人之间踌躇:个是凯西·戈德,她个子不高,双蓝眼睛,梳着长长金色马尾辫;另个是麦吉·菲茨帕崔克,她人高马大,头火红头发,又强壮又无畏,能下子把两个男孩从地上举起来。
在玫瑰园照相馆拍肖像照第人,自然是店主儿子。从弗格森记事起,母亲就直在拿相机对着他拍照,但以前那些照片都是抓拍,用是轻便小相机,而照相馆里相机就大多,而且必须放在个三条腿架子上,也就是三脚架,tripod。他很喜欢这个词,这让他想到自己最喜欢吃蔬菜——豌豆,有句俗话叫个豆荚里两颗豌豆,豆荚在英文里就叫pod。他还很佩服母亲在拍照前调试灯光认真样子,这表明她对自己所作所为处于完全掌控之中,看到她工作时熟练又自信样子,让弗格森对母亲好感倍增,突然间她不仅仅是他母亲,而是个在大千世界中干大事人。拍照时她会让他穿好看衣服,这意味着他可以穿上他粗花呢西装、没有领扣宽领白衬衫,弗格森觉得坐在那儿听母亲告诉他怎把姿势摆好特别有意思,所以当她叫他微笑时,他毫不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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