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球投出去后直持续到最终出局跺脚声,在那四年间他母亲几乎没有错过场比赛,和队友热身时他会四下张望着寻找母亲,然后突然间看到她站在观众席中朝他招手,每当轮到他上场击球,他总能听到母亲高声呼喊穿透鼎沸人声,加油,阿奇,稳住,阿奇,把球打出去,阿奇,而在卖掉三兄弟家世界、创立斯坦利电视机和收音机专卖店之后,他父亲也开始来看比赛,虽然不会像他母亲那大喊大叫,或者说至少不会大声到盖过人群叫喊,但他会记录下弗格森击球率,那些数字几年来直在稳定上升,到上个赛季最后场比赛,也就是弗格森和米尔德里德姨妈聊完普绪喀两周之后打那场,已经达到惊人五百三十二,那会儿他已经成全队最好击球手,在联合会中也是最好两三个之,对于个十二岁少年,那是顶级球员才会达到击球率。
五十年代时候小孩是不打篮球,因为人们觉得他们太小太弱,没法把球投进十英尺高篮筐,弗格森直到十二岁才开始学打篮球,不过橄榄球他却从六岁就直在打,戴着头盔、穿着护肩截球,他跑得不算快但很坚决,大多数时候打是中卫,不过到他双手大到可以将球紧紧握住,他位置也发生变化,弗格森和朋友们发现他有不可思议传球天赋,他右手投出旋球有着更快速度和更高准度,比其他人投得更远,到十四岁时已经能投到五十或者五十五码开外,虽然弗格森对这项运动喜爱没有他对棒球那投入和热烈,但打四分卫时仍旧感到欢欣鼓舞,因为几乎没有什能比从争球线把球长传给正在朝三四十码外球门区猛冲接球员更美妙感觉,仿佛空中存在着种无形联系,不可思议地穿越那个空间,有点类似从二十英尺之外飞身扣篮,但比起绳子和钢条做成篮筐,与另个人之间连接感更让人满足,所以他忍受着这项运动不太吸引人那些方面(粗,bao抱摔,凶残阻截,激烈冲撞),就为能次又次享受把球传给队友时那种激动人心兴奋。但在1961年11月,这位十四岁半九年级学生在比赛中被体重近二百十五磅防守前锋丹尼斯·墨菲抱摔在地,导致左臂骨折,住进医院。他原本打算第二年秋天参加高中校队选拔,但打橄榄球有个问题,就是你需要父母许可,而当他在高中第天放学回家把同意书拿给母亲时,她却拒绝在上面签字。他恳求她,指责她,骂她就像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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