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初稿时,弗格森已经在打字方面取得足够进步,便用史密斯——歌罗娜誊第二稿。接着,他又在这稿基础上修改些东西,以双倍行距重新把故事打遍,最后终稿达到五十二页。他自己也觉得有些不可思议,竟然写这多,竟然可以就着双傻鞋写出万五千多字,但灵感来之后,件事赶着件事,他脑子里不断地涌出各种可写新情境,各种可以进步去探索、展开性格面向,所以到他写完时,这项工程已经耗去他两个月人生。当然,能写完这个故事,某种程度上他已经很满足,仅仅是创作出篇幅这长作品这个事实,就足以让任何个十四岁少年感到自豪无比,但当他读完第五遍稿子,又做些最后修改后,还是拿不准这个故事到底好不好。由于他父母根本没有评判这个故事能力,更别说人类历史上写过任何其他故事,米尔德里德姨妈和唐姨夫这个秋季学期又在伦敦(学校给米尔德里德半年公休假)——也就是说,诺亚这段时间都住在他母亲那儿,要到1月时才能联系上——而他也不敢把它分享给班上那个原本他最信任同学,只好不情愿地把故事交给英文老师鲍德温夫人,位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起就直在教九年级,而且再有两年就要退休老太太。弗格森知道这是在冒险。因为鲍德温夫人最擅长是出词汇测验和拼写测试题目,她能精辟地解释给你该如何分解个句子,在讲解语法和措辞方面也很拿手,但是她文学品味仍然属于老古董派,钟情于那些陈旧过时文学瑰宝,这点从她对布莱恩特、惠蒂埃、朗费罗热情就可以明显看出来,她在给学生们上《十九世纪美国诗歌探奇》这门课时,课程表全被这些浮夸、枯燥过气诗人占领,虽然里面也有弗格森喜欢那位黑眉毛埃德加·爱伦·坡和他那只绕不过去乌鸦,但却没有沃尔特·惠特曼——太污秽!——没有艾米莉·迪金森——太晦涩!不过平心而论,鲍德温夫人也有值得称赞地方,比如她就给他们布置过《双城记》,第次让他接触到狄更斯小说(他在电视上看过电影版《圣诞颂歌》),尽管弗格森很高兴地和朋友们延续那个由来已久传统,将这本小说称作《卖咪咪》[4],但他仍然不可救药地爱上这本书,认为里面句子是那样气势磅礴和惊心动魄,永远有无穷无尽方式来将恐惧与幽默别出心裁地混杂在起,而这是他在以前读任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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