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泽西城郊读高中的三年里,十六岁、十七岁和十八岁的弗格森一共动笔写了二十七个短篇故事,完成了十九个,每天要在他所谓的工作笔记本上投入不少于一个钟头的时间,为了保持敏锐、深入挖掘和努力提高(他有一次对艾米这么描述过),在里面填满各种自己设计的写作训练:描写具体的物件、风景、早晨的天空、人的面孔、动物、光照在雪上的效果、雨落在玻璃上的声音、木头燃烧的味道、在雾中行走或者听风从树枝间吹过的感受;用别人的口吻写内心独白,目的是变成这些人或者至少试着去更好地理解他们(他父亲、他母亲、他继父、艾米,诺亚、他的老师、他的同学、弗德曼先生和夫人),以及不熟悉也更遥远的那些人,比如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弗兰兹·卡夫卡、附近超市的收银姑娘、伊利——拉克万纳铁路公司的检票员、中央车站那个胡子拉碴从他手里讨了一块钱的乞丐;仿写历史上那些备受景仰、对读者要求高、无法被模仿的作家(比如从霍桑的作品里选一段话,根据他的句法结构仿写,他在哪儿用动词,你也用动词,他在哪儿用名词,你也用名词,他在哪儿用形容词,你也用形容词——为的是从骨子里感受一下节奏,感受一下音乐是如何创作出来的);一小段由双关语、同形同音异义词和有一个字母不同的词生成的怪异短文,比如ail和ale、lust和lost、soul和soil,birth和berth;还有他感觉卡壳时,为了让脑子清醒一下而不假思索地一阵胡写乱画,比如一篇以游牧民[1]一词为灵感胡乱写就的四页文字是这样开头的:不,我不疯。我甚至都不生气,但给我一个乱你方寸的机会,我能把你的口袋洗劫一空。他还写了一出独幕剧——写完一周之后满心厌恶地烧了,以及有史以来由新世界公民创作的二十三首最烂最臭的诗——在他保证自己从此不再写诗之后撕了。大多数时候,他都痛恨他在做的事。大多数时候,他都觉得自己愚蠢至极、才疏学浅,永远成不了大器,但他还是在坚持,每天逼着自己不去理会那些时常令人失望的结果,因为他明白要是不这么做,就永远不会有希望,明白要成为他想成为的那种作家,需要日积月累很多年,比他的身体发育完全所需的年限还要多很多,每次他写出一篇看起来稍微不像上一篇那么差的东西,他也会感觉到自己在进步,哪怕这下一篇其实烂得让人嫌恶,因为事实是他别无选择,他注定了要么写,要么死,尽管他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