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冒,但他们认可他给这个团体带来价值,他可以评判些作品比别作品好在哪里,为他们诗歌讨论带来更广阔、包容视角,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将他接纳为核心团体员,这其实挺公平,无可厚非,弗格森心想,因为说到底他并不真正是他们中间分子,不过,光就在西区酒吧喝酒聊天来说,他们都是好朋友,弗格森很喜欢和他们交谈,尤其是戴维·季默,在他印象里季默是那群人中最才华横溢和少年老成个,以及季默非作家哥们儿,来自芝加哥马科·弗格,个性格古怪、头发蓬乱男生,整天穿着爱尔兰粗花呢套装走来走去,但是他在文学方面学识极其渊博,甚至能用拉丁语讲笑话,把你逗乐,即使你并不懂拉丁语。
弗格森向这些记者和诗人渐渐靠拢,因为他发现他们是最有生气伙人,已经开始明白自己是谁以及在这世界中位置,但六九届多是那些对自身和其他还无所知学生,努力挣扎十几岁男孩,在学校里积累好成绩,能在标准化考试中拿到离谱高分,但仍然是儿童思维,群毫无经验青葱少年、撸管处男,出生于地方小城,在城郊千篇律房子里长大,来到纽约只在学校和宿舍活动,因为纽约太大、太乱、太快,让人畏惧和困惑。弗格森室友就是这种少不经事之人,个来自俄亥俄州代顿市家伙,人很和善,名叫蒂姆·麦卡锡,对第次离家在外生活自由没有丝毫准备便来到大学,不过和那些处境类似人不同,他没有封闭自、躲着纽约城,而是头冲到里面,醉心迷失在狂喝啤酒和狂抽大麻双重快感中,另外还顺便吸几次迷幻药。弗格森不知道该怎办。大多数晚上他都在艾米位于111街上公寓里过夜,卡曼楼宿舍对他来说就是个办公室,是存放他书、打字机和衣服地方,他在这里般就是坐在书桌旁,面前摆着打字机给《观察家》写稿,完成各科目要交或长或短论文,或者反复修改他翻译诗。他和蒂姆见面频率还不足以让他们形成什深厚友谊,两个人关系还算友好,但内里却很表面——他有次在104路公交车上听到个女人对另个女人这说过——弗格森觉得这男生可能会惹出什大麻烦,但又不太愿意干涉蒂姆私事。对于抽大麻这种愚蠢行为和吸迷幻药这种疯狂举动,他已经见识足够多,知道自己没有兴趣尝试,但他有什权利让蒂姆·麦卡锡不去吸食这些东西呢?不过,12月中旬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