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内心,人群愤怒变成愤怒。当时已经不是自己在思考,让人群替思考,所以人群失控时也失控,跑到球场上,做那件蠢事。以后再也不能发生这种事,对自己说,从现在开始,才是控制自己那个人。老天爷。白人还送去念书,不是吗?跟白人有什仇?
时候还未到,艾米说,你迄今为止都很幸运。
知道,路德回答,A计划:努力成为瑟古德·马歇尔那样律师,努力成为纽瓦克第任黑人市长,努力成为新泽西第位黑人参议员。但如果这些都没成,总还有B计划:买挺机关枪,践行马尔科姆话。采用任何必要手段。何时都不算晚,对吧?
但愿吧,弗格森说,然后举起杯子,点点头表示同意。
路德大笑起来。喜欢你这个弟弟,他对艾米说。他挺搞笑——还知道怎挨别人拳头。他胳膊那天或许很疼,但手呢?以为指关节都碎。
《猩红笔记本》写起来会很困难,是他迄今为止最具挑战性尝试,弗格森对自己是否能够取胜表示怀疑。本关于本书书,本读者可以阅读也可往里面写书,本就像三维实体空间样可以进入书,本关于世界也关乎心灵书,个谜团,个充满美与危险令人忧虑景观,点点地里面会发展出个故事,迫使虚构作者F.直面他自己最黑暗部分。本梦之书。本有关F.眼前直接现实书。本无法被写出来不可能之书,毫无疑问,它将会变成堆杂乱无章、毫无关联碎片,堆无意义东西。为什尝试这种东西?为什不再想个故事,像其他作家样讲出来?因为弗格森想做些不同东西。因为弗格森对只是讲故事失去兴趣。因为弗格森想要挑战未知,看看他能否在这场斗争中幸存下来。
第则。猩红笔记本里有所有还没被说出话,有买来猩红笔记本之前所有人生岁月。
第二则。猩红笔记本不是想象出来东西。它是个真正笔记本,和手里钢笔或者身上衬衫样真实,就摆在面前桌子上。三天前,在纽约城莱克星顿大道上家文具店买到这个笔记本。商店里还卖很多其他笔记本——蓝色笔记本、绿色笔记本、黄色笔记本、棕色笔记本——但看到这个红色本子时,听到它在呼唤,在喊名字。那个红色非常红,事实上是猩红色,因为它燃烧得就像海丝特·白兰袍子上那个A样明亮。猩红笔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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