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可及,看起来简直就像真样。如此说来,它不仅仅是堆可供阅读和书写文字纸页,而是个locussolus[3],宇宙中个微小裂缝,如果你闭上眼睛,把猩红笔记本压在你脸上,在纸页气味中呼吸,裂缝会慢慢变大,大到足以让你从中穿过。朋友W.警告说这些即兴游览会很危险,但既然已经发现,又怎能控制住时不时溜进其他空间冲动呢?打包顿简餐,往小旅行袋里扔几样东西(件毛衣、把折叠伞、个指南针),然后打电话告诉W.准备出发。遗憾是他老是为担心,但W.年纪比大很多(在他上个生日时他已经七十岁),或许已经失去冒险精神。祝你好运,他对说,你这白痴,然后笑笑,挂掉电话。在此之前,每次离开都没有超过两三个小时。
第二十则。可以很高兴地告诉大家,在猩红笔记本里,每个错怪过人,都会遭受个可怕诅咒。
第二十三则。在猩红笔记本里,并非切都像表面看起来那样。比如它里面那个纽约,并不总是和生活纽约相对应。事情是这样,当时正走在东89街上,从街角拐过去应该是第二大道,但却发现自己来到哥伦布大转盘附近中央公园南路上。或许这是因为那些是在纽约最熟悉街道,暑假开始时刚刚搬到东89街,而自出生以来曾无数次去中央公园南路拜访外婆外公——他们所住公寓楼在西58街上,但也有个门通向中央公园南路。这个地理突触表明,对于每个拥有它人来说,猩红笔记本是件极度私人化工具,没有两个猩红笔记本是相同,尽管它们封皮看起来完全样。记忆是不连续。它们从个地方跳到另个地方,跨过大片大片时间,之间留下很多空白,继兄称之为量子效应,因此,在猩红笔记本里找到各种通常互相矛盾故事,无法形成种连续叙事。相反,它们倾向于像梦境那样展开——也就是说,用种并不总是显而易见逻辑。
第二十五则。在猩红笔记本每页上,都有桌子和现在所在房间里其他切东西。尽管经常会想在城里散步时带上猩红笔记本,但直没有勇气把它从桌子上拿走。另方面,每次跑到猩红笔记本里面时,似乎总是随身带着猩红笔记本。
就这样,弗格森开始他第二次横渡,每天独自人坐在书桌前写七到十个小时,游过他瓦尔登湖。这会成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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