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尝试二十四次还是没法翻译成像样英文,想写篇文章,聊聊听不同女声(詹妮特·贝克、比莉·哈乐黛、艾瑞莎·弗兰克林)演唱不同类型音乐有什感受,但是失败,因为说到底,音乐是无法用文字来表达,至少他表达不,不过他还是交上去些不算太糟糕文章发表,翻译诗歌数量也在继续增长,而且这期间他还得去上课,不过到那会儿基本都是英语和法语文学研讨班,因为除科学课程之外,他已经完成所有学业要求,讨厌科学课,不但是必修,还得修两年,在他看来简直浪费时间精力,不过他倒是发现门为他这种傻瓜量身定做课程,天文学入门,显然这门课从来没有人挂过,因为教课教授反对给非科学专业学生在科学课上打不及格,就算你堂课都没去上,只需要在期终参加个选择题考试就行,而且就算你没蒙对多少,比如只答对百分之十,也不会不及格,于是弗格森选这门天体数学傻瓜课,但因为他正生活在某个陌生人身体里,已经不知道自己是谁,因为他心中对哥伦比亚统治者们,对他们强迫自己学这些屁用没有科目,除鄙夷还是鄙夷,所以第个学期开始时,他去大学书店偷本天文学课本,在这之前他从没偷过东西,大结束后暑假在书世界打工时候,倒是抓过六七个偷书学生,把他们赶出书店,现在他自己也成名偷书贼,偷偷把本十磅重精装书塞到外套下面,若无其事朝门口走去,走进小阳春阳光里,现在他做很多事都是他根本不会做事,表现得就好像他已经不再是他自己,但或许他现在就是这种人,因为事实是,对于偷书他点都不觉得内疚——他根本没有任何感觉。
太多夜晚都是在西区酒吧度过,太多夜晚都是跟季默和福格喝得酩酊大醉,但弗格森渴望有人陪伴和交流,而在他独自人泡吧那些晚上,也总有机会——且不论多渺茫——碰上某个跟他样寂寞女孩。之所以说机会渺茫,是因为他在这类事情上稚嫩得可怕,少年和成年初期加起来将近五年时间,都是和个姑娘在起,也就是已经永远离开艾米·施奈德曼,那个很爱他,然后又不爱他,把他抛到边女孩,所以现在他只能从头开始,可他在求爱这门艺术上完全是个生手,对怎跟人家搭讪几乎无所知,好在微醺弗格森要比清醒弗格森更迷人,回到哥伦比亚之后头三个月里共有三次,他醉得刚好克服他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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