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这之前,就需要依照不同时代,以不同政策,使得人人可以最大程度“爱己”,由此又推出墨家体系之下,公共权力和法律制定准则和基础。
比如“十人十义、百人百义”上古乱世,在“义即为利”前提下,那百人百义中,或许有种“义”名为绝对自由,原始自然形态。
即可以自由地劫杀别人,来爱自己,使自己得利。但是,可以自由劫杀别人,那别人也可以自由地杀死。
然而,根据墨家体系内功利观,生命大于财富,饥饿之时选粟米而不选随侯珠等等论证,可推出:生命权利,大于财富权利。
由此,为每个人都能得“大利”,就需要“集众义以为义、选贤人为天子”,出让这部分自己利给公共权力,以出让自己不能劫杀别人小利,获得别人也不能劫杀自己大利。
人们都认为墨家仁,有心辩论,又自然落入陷阱难占上风;无心辩论也只能鬼哭狼嚎说墨家“无父无君,实乃禽兽”,这就落下乘。
于氏族时代和春秋而言,君父孝悌这些东西,确实是种有利于社会、物质基础之上符合时代道德,但旦社会发展……君算个屁?悌谁人守?
因而墨家要把仁,变为“爱己”,墨家中仁最高境界是兼爱,因为人人爱爱人人所以得到数倍爱己。
这里兼爱合理性解释,必须也必然是以“爱己”为基础,不是把切奉献给别人圣徒,而是先爱己,后爱人。
墨者与圣徒之间区别,在于墨家没有天堂,所以圣徒爱人,或许也是为爱己,但是这个爱己最终实现是去天堂。这是种利。
于是墨家之法,不能随便杀人,理由是:如果可以随便杀人,那自己就有被杀风险,支持这种律法就是不爱己。
而墨家则是依靠逻辑自洽,将兼爱与爱己变成道数学题,理论上确实无懈可击。这也是种利。
墨子谈到爱,便谈爱己、爱马与用马区别。
因为只有知道爱己与爱马用马区别,才能知道如何爱人,连自己都不爱又怎知道怎爱别人?把爱别人,等同于为用别人,那本身在墨家看来就是种错,甚至直接定义为“用”而非“爱”。
爱天下,自己又在天下之中,所以爱天下等于爱己加上爱天下其余人。若人人爱天下,那每个人都得到天下人那多倍爱,从逻辑上推出兼爱就是最高境界“爱己”。
这里面是逻辑自洽,若不谈爱,将其化为自尊和尊重他人,也是样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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