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中,密码当事人以某种方式交换相同密钥。与数百甚至数千名通信员交换密钥比在公共密钥目录中查找密钥,或是要求用电子邮件发送密钥要难得多。对于们这里目,更重要是只有公开密钥方法适合在这里描述用途。例如,数字签名依赖于密钥保密。如果使用传统密码,那任何分享私人密钥人都可以伪造签名,取款,肆意破坏。(数字签名利用这种不对称属性,允许任何人在不访问密钥情况下,轻易地对签名进行身份验证,从而伪造签名。)
在这本书中,加密就像环绕在加密条目周围个牢不可破“力场”,就像弗诺·文奇《为和平而战》(ThePeaceWar)中描述“球形力场”样。运行计算机所需要能量比宇宙中所有恒星制造能量总和还要多,更不用说这些计算机数量和所涉及时间!这是对于个足够大密钥,有着几千位RSA模数[15](分解大数因子尚未在数学上证明很有“难度”。些快速因子分解突破可能会被发现,但几乎所有数学家都认为这是极不可能。有人猜测,国家安全局知道如何快速分解大数因子,并以此来破解RSA,但这似乎同样不可能)。
加密争议
z.府显然害怕公民掌握强大加密术。世界各国z.府都试图应对这种威胁影响,方法是限制公民使用密钥大小、限制可能使用算法类型、要求公民“托管”(寄存)他们密钥给z.府或登记在册z.府代理人、禁止强加密,等等。正如菲尔·齐默尔曼所说那样,这是场战斗:人想法和信息到底是放在密封信封里,还是必须写在“明信片”上供z.府阅读?美国z.府多次提出个提案是,信息可以封在信封中,但前提是z.府得有个可以打开信封特殊密钥。这就像允许市民挂窗帘,但前提是当地警方能触发特殊透明模式。这些问题非常类似。正如们将看到,加密术使某些类型犯罪和g,m活动更加可行,但是锁门、挂窗帘、低声交谈也是如此。然而,们并不会把锁门、挂窗帘、低声交谈视为非法行为。齐默尔曼指出:“应该能够在你耳边低语,即使你远在千里之外。”他指就是电子邮件或语音加密技术(公钥密码足够快,当巧妙结合常规密码时,可以使实时音频和视频流加密)。这涉及深刻宪法问题,至少在美国如此。各种权利法案中所列举权利似乎使美国z.府无法指定讲话形式,无法坚持将钥匙交给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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