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更多地接受世界乱糟糟的一面。也许是因为我总是跟随父亲访问选区。我们一家总在周末出游,还频繁地到七大姑八大姨家做客,并在人家后院烧烤。我和社区的孩子们一起往其他社区跑,我天性里对混乱和随意的抵制好像没那么强烈了。
我母亲有六个兄弟姐妹。父亲是家里五个孩子中的老大。母亲那边的亲戚总是聚在拐角处的“南城的”家里。外祖父厨艺很好,在那儿我们还可以玩纸牌,听活力四射的爵士乐。外祖父就像一块磁铁一样,把我们所有人吸引在一起。他对自家院子之外的世界充满疑虑,担心我们每个人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所以总是尽全力营造一个环境,让我们吃饱玩好,可能也希望我们永远不要远离那里。他还送给我一只狗,那是一只性情温和的黄棕色牧羊犬,我们给它起名为雷克斯。根据母亲的指令,雷克斯不能住在我们家,但我可以随时去“南城的”家里看它。我躺在地板上,把脸埋到它柔软的毛里。每次“南城的”走过,它的尾巴都会愉快地甩一下。“南城的”宠爱这只狗,就像宠爱我一样,给它食物、爱和包容,所有这些都像是一种无声的认真的恳求,恳求我们永远不要离开他。
父亲那边的亲戚分散在芝加哥广阔的南城,其中有一群姑婆和三个堂亲,还有几个远房亲戚。我们常去拜访这些亲戚,路上我会安静地数街上的树,以此判断我们要去谁家。比较穷的社区通常一棵树都没有,但是,父亲对这些亲戚都一视同仁。他看到总是醉醺醺的卡里欧叔叔时,脸上会露出笑容。卡里欧叔叔一头卷发,身材瘦削,个子不高,长得有点像小萨米·戴维斯[2]。父亲很爱她的维黛拉姑姑,她和八个孩子住在94号公路附近一栋破旧的公寓楼里。我和克雷格知道,那个社区的生存法则是与众不同的。
星期日下午,我们一家四口会开车向北,十分钟之后到达帕克维公园社区,和祖父祖母一起吃晚饭,安德鲁叔叔、卡勒顿叔叔和弗朗西斯卡姑姑也住在那里。他们比爸爸小十几岁,所以对我们来说更像是哥哥姐姐,而非叔叔和姑姑。长兄如父,这话一点儿不错,父亲跟他们在一起时,会给他们建议,需要时给他们塞点儿钱。弗朗西斯卡聪明又漂亮,有时会让我给她梳理那一头长发。安德鲁和卡勒顿当时二十出头,很时髦。他们穿着喇叭裤和高领毛衣,还有皮夹克,交了女朋友,谈论的都是诸如马尔科姆·X[3]和“灵歌势力”之类的话题。克雷格和我在他们位于公寓后面的卧室里一待就是几个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