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他穿着身深色西装,因为淋雨身上还有点湿。他不好意思地咧嘴笑,面跟握手,面为自己迟到道歉。他笑容很灿烂,人比想象中要高和瘦。这个人明显吃得不多,而且看起来很不习惯穿正装。就算他知道自己是顶着天才名声过来,他也没有表现出来。带着他穿过走廊来到办公室,向他介绍事务所情况,告诉他文字处理中心和咖啡机位置,解释们是如何计算工作时间,他安静而谦恭,认真地听着。大约二十分钟后,把他带到高级合伙人那里,那是他暑期实习期间真正导师,然后回到自己办公室。
那天晚些时候,带贝拉克去们写字楼层家高档餐厅吃午饭。在那里吃饭都是穿着得体银行家和律师,午餐价格堪比晚餐。那是带暑期实习生个福利—可以到外面吃大餐,由事务所来买单。作为贝拉克督导,最重要角色是充当社交媒介。要确保他上班时心情愉快,在必要时为他提供建议,让他在们团队有归属感。这是个更大招揽计划开端,跟所有暑期实习生样,在他拿到法学院学位后,事务所可能会招他进来做全职工作。
很快,意识到贝拉克几乎不需要什建议。他比大三岁,快要满二十八岁。和不同是,他在哥伦比亚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几年,然后才考取法学院。在看来,他对自己人生方向非常笃定。他没有什怀疑,这让人觉得很奇怪,初看起来也难以理解。是环扣环地走向成功,从普林斯顿到哈佛再到四十七层办公室,是条像箭头样笔直轨道;贝拉克人生道路则是在截然不同世界中即兴穿梭过程。在午饭聊天中,解到他从各个方面来讲都是“杂糅”:他父亲是来自肯尼亚黑人,母亲是来自堪萨斯州白人,他们年轻时有过段短暂婚姻;他在火奴鲁鲁出生和成长,又在印度尼西亚生活四年,在那里放风筝、捉蛐蛐;高中毕业后,他先在洛杉矶西方学院优哉游哉地读两年,后来转学到哥伦比亚。根据他说法,他过得不像个被放飞在20世纪80年代曼哈顿大学男生,而像个生活在16世纪山中隐士,住在109街间脏兮兮公寓里,啃大部头文学和哲学著作,写些糟糕诗歌,每个星期日还会斋戒。
们边聊边大笑,谈彼此成长经历,还有们是如何进入法律这个行业。贝拉克处事严肃,但高傲自负。他举止活泼,思想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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