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要有利可图。芝加哥的谋杀率开始呈上升趋势,那预示着更多的麻烦即将到来。
我在盛德的薪水很高,但在住的方面我比较实际,有现成的就住现成的。从法学院毕业后,我就住回了南岸社区的老房子,那里基本还未受到帮派和d品的影响。我的父母搬到了楼下萝比和特里的房间,在他们的邀请下,我住到了楼上,那是从我小时候起我们一家人住的地方。我买了一张雪白的沙发,还买了几幅蜡染画挂在墙上,把房间装饰了一下。我偶尔给父母写张支票,基本上会覆盖我那部分水电费。那并不算是房租,但父母总是说足够了。虽然我的公寓有单独的入口,但我上下班时总是从楼下的厨房穿行,一来是因为我父母公寓的后门直接通往车库,比较方便;二来是我依然并永远都是罗宾逊家的人。即使我自认为已经是自己梦想中穿职业套装、开萨博车的年轻而独立的职业女性,但我依然不喜欢自己一个人的日子。我每天都跟父母报到。那一天的早上,我在出门前还拥抱了他们。外面下着,bao雨,我冒雨开车赶去上班。这里也许应该加一句:我是按时到的。
我看了看表。
“那家伙还没来吗?”我问洛琳。
她叹了口气,答道:“亲爱的,还没来。”她有点儿想笑,我能看出来。她知道我受不了别人迟到,会把那看作是傲慢的表现。
贝拉克·奥巴马已经在事务所引起了轰动。首先,他刚刚完成法学院一年级的学业,而我们暑期实习生的职位一般只招二年级的学生。据传他非常优秀。他在哈佛的一位教授,也是事务所一位执行合伙人的女儿,说贝拉克·奥巴马是她遇到过的最有才华的法学院学生。一些在他过来面试时见过他的秘书说,除了显而易见的优秀之外,他长得还很帅。
我对这些说法都持怀疑态度。根据我的经验,你随便给一个头脑不笨的黑人套上西装,白人都会疯掉。我怀疑他名不副实。我在暑期的员工名录里看过他的大头照,长相看起来一般,拍摄光线也不好,笑得倒挺开心,好像有点呆头呆脑,反正照片没有改变我对他的印象。他的简历显示,他的老家是夏威夷,所以他至少是个有异域情调的“呆瓜”,除此之外,没什么特点。唯一的意外是,在他报到前几周,我循例打电话给他作自我介绍。电话那头传来一个浑厚甚至还有点性感的男中音,跟他的照片一点儿也对不上,让我有点惊喜。
时间又过去了十分钟,他才到达我所在楼层的前台。我走出去见他,他正坐在沙发上。那就是贝拉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