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问题。
这个讨论的根本问题,在于个人和整体对于时间长短的感受不同。从人类整体的角度来看,40年并不长。想要期望社会在几十年内完全吸收并接纳某些外来的群体,无异于缘木求鱼。历史上确实有一国文明将外国人同化、视之为平等公民的例子,例如,罗马帝国、伊斯兰哈里发、中国和美国,但这些转型都花了几个世纪,而不是短短几十年。
从个人角度来看,40年已经如同永恒。如果一个青少年,在祖父、祖母移民法国20年后出生,那么当初从阿尔及尔到马赛的这段旅程对他来说就像上古的历史一样久远,毕竟他出生在法国,所有的朋友也都在法国,他说的是法语而非阿拉伯语,这辈子也没去过阿尔及利亚。对他来说,法国是他唯一的家,但现在却有人说法国不是他的家,叫他滚回他从未居住过的地方,这岂不是无稽之谈?
这就好像你拿了一颗澳大利亚尤加利种子,种在了法国。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尤加利是一种入侵物种,需要经过许多世代,植物学家才会将它们重新归类为欧洲本土植物。但对于每棵生长于法国的树来说,当然觉得自己就是一棵法国树。如果不用法国的水去灌溉,它就会枯萎。如果把它挖出来,会发现这棵树已经深深扎根于法国的土壤中,和当地的栎树和松树别无二致。
讨论四:除了以上所有关于移民协议的定义问题之外,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这种协议到底能不能执行。双方真的会履行义务吗?
反移m;主义者常常会说移民并未遵守第二条,并非真心诚意地想融入东道国,而且许多移民还死守着不宽容、固执己见的世界观,所以东道国自然不用遵守第三条(将移民视为一等公民),也很有理由重新考虑第一条(允许移民进入)。如果来自某个特定文化的移民一直明显不遵守移民协议,为什么还要继续让更多的人移民过来,制造更大的问题呢?
支持移m;主义的人则会说,真正没履行义务的是东道国,绝大多数移民都真心实意地想要融入同化,是东道国让一切窒碍难行。而且即便移民已经成功同化,甚至到了第二代或第三代,还是会被视为二等公民。这样一来,很可能因为双方都不履行承诺,形成恶性循环,使得对另一方的怀疑和不满日益加剧。
想解决第四项讨论,就必须先清晰地定义前面三项条款。如果我们不知道接收移民究竟是一种责任,还是一种怜悯,移民的融入同化究竟要到什么程度,东道国应该用多长时间将移民视为平等公民,那么就不可能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