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双方究竟是否履行了义务。还有一个问题,即这些账该怎么算?当评估这种移民协议的时候,双方总是盯着另一方违约的行为,而很少会注意履约的部分。如果有100万个移民都是守法的公民,但有100个加入了恐怖组织并攻击了东道国,那么就所有移民而言,这到底是遵守了条款,还是违反了条款?或者,如果某位第三代移民曾在某条街走过上千次,虽然不曾被骚扰调戏,但偶尔会有几个种族主义者对她进行辱骂,这到底算当地民众接纳了移民,还是拒绝了移民?
其实,在所有这些讨论的背后,还潜藏着更根本的问题,涉及我们对人类文化的理解。当我们讨论移民问题的时候,究竟是假设所有文化在本质上都平等,还是认为某些文化可能比其他文化更优越?当德国人讨论接收100万个叙利亚难民的时候,如果认为德国文化在某些方面优于叙利亚文化,是否有道理?
从种族主义到文化主义
一个世纪以前,欧洲人一心认为某些种族(特别是白人种族)在本质上比其他种族优越。1945年以后,此类观点越来越遭人唾弃,种族主义不仅被认为在道德上大有问题,在科学上也破产了。生命科学家(特别是遗传学家)提出了极有力的科学依据,证明欧洲人、非洲人、中国人和美洲原住民之间的生物学差异小到可以忽略不计。
但与此同时,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行为经济学家甚至脑科学家已经收集了大量的数据,显示人类的各种文化之间确实存在显著差异。确实,如果人类的所有文化基本上都相同,哪还需要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何必投入资源研究那些微不足道的差异?派人到南太平洋和卡拉哈里沙漠做调查的花费实在太高,省下这笔钱,研究住在牛津或波士顿的人不就行了吗?如果文化差异小到可以忽略,那么我们研究哈佛大学学生的结果,套用到卡拉哈里沙漠狩猎采集者身上应该也说得通。
只要思考一下,大多数人都会承认人类文化(从性习俗到政治习惯等)之间确定有一些重大差异。那么,我们该怎样处理这些差异呢?文化相对主义者认为,差异并不代表有高下之别,我们也绝不应该偏爱某种文化。人类思考和做事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但我们应该欣赏这种多元性,并认为所有信仰和行为一律平等。不幸的是,这种宽容的态度在现实中行不通。如果面对的是美食、诗歌,那么人类确实能够接受多元化;但如果面对的是烧死女巫、杀死婴儿或奴隶制度,大概很少有人会说这些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