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的马来谚语,
说明了她们极看重教导女儿如何计算、赚钱。
说到如何让派赴国外的员工长保工作干劲,即使在今日,仍常教企业觉得棘手。但眼下,我们要探讨一个更早的跨国企业,17、18世纪的荷属东印度公司。该公司设在印度、东南亚、日本、台湾地区的分部,地处偏远,荷兰女人不愿居留;为该公司效力的男性职员,大部分很愿意娶当地女人为妻,但这么做也产生了特殊问题。这种异国婚姻带有文化隔阂,因此,看到男方写出的私人信件里,满是在抱怨要将这些女人“驯服”成符合荷兰标准的贤妻有多难,大概不会太让人惊讶。反倒是这些女人拥有经商大权,叫东南亚的荷属东印度公司、荷兰加尔文宗教会、其他欧洲人难以撼动一事,可能还更让人惊讶。这其中许多女人是靠着自身本事发达致富的贸易商。
早在欧洲人来到许久以前,四面环海的东南亚地区(包括现今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就已有蓬勃的长程贸易。其中许多贸易商是女性。在有些情况下,因为经商被认为是太卑贱的职业,不是上流阶级男人所应为,但经商利润又太诱人,叫上流人家无法完全割舍,因而给了女人经商的机会(有些上层人士鄙视经商更为强烈,认为贵族女人也是地位崇高,不应自贬身份到市场跟人实物交易或到华人聚居区,即许多长程贸易的交易处,做买卖;但她们并未不屑于督导奴仆代她们执行买卖事宜)。16世纪的马来谚语,说明了她们极看重教导女儿如何计算、赚钱。
更普遍可见的是,这些社会通常允许女人掌控自己的财产,让她们在择偶上有相当大的发言权,且常相当容忍她们与别的男人私通。甚至,有些女人因为要离家远行,不得不允许她们自主决定要不要生下小孩(当时能用的堕胎方法原始,包括服草药、从岩石上跳下以致流产,乃至偶尔杀婴等)。15世纪遍及这地区的伊斯兰传教士和一百年后跟进到来的基督徒,震惊于这样的现象,希望管束这种女人。
但尽管有这种种令人疑惧的事,葡萄牙人(最先在此立足的欧洲人)发觉,若要建立有利可图且可长可久的殖民地,和这类女人通婚乃是不得不采取的手段之一。荷属东印度公司有时找到愿意前来东方的女人,但全来自荷兰孤儿院乃至妓女户,而且撮合这些女人嫁给派驻亚洲的男人,男人也不满意,最后东印度公司不得不打消引进荷兰女人的念头,转而将目标锁定更早先葡萄牙人、亚洲人所生的混血女儿。她们至少会一种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