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做法,由官方赋予私人公司处理开战、贸易事宜的特许权。因此,这时候,,bao力与商业在同一只手里,只是是在私人手里,而非官方手里。诚如连恩(FredericLane)所说,这些商号“将保护成本内部化”,能够将这些成本纳入理性的规划与算计中。另一方面,拿到特许权的公司必须支付这些成本,而随着战争规模和开销于18、19世纪时日益升高,保护成本对z.府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愈来愈承受不起。这时候欧洲人才开始想到贸易商与z.府间应有一“常态”分工,亦即贸易商只做买卖不打仗,z.府则打仗但不做买卖,只是说官方应扮演“守夜人”的角色,只负责保护财产,还是扮演武装盗匪的角色,负责用武力“开辟”可从事新式贸易的新领域,有时还界定不明。而即使在那之后,欧洲人对这一新分工体制也非信守不渝,例如在非洲内陆开辟、统治殖民地的成本很高,使欧洲多个国家在19世纪末期,再度赋予私人公司垄断贸易、扮演准z.府角色的特许权。即使在今日,仍有许多公司,特别是在偏远地区经营而以资源为基础的公司,动用大批形同军队的私人警卫。因此,讲究和平共识的贸易和强制性,bao力约束,有时似乎愈来愈泾渭分明,但从未到彼此各行其是、毫无瓜葛的地步。(在亚洲几个地区也可见到这两种政策的施行,只是两者所占比重因地而异:从一些威尼斯式的垄断到大型“自由贸易”区,甚至在某些官方特许地区,特许,bao力和特许贸易的运作方式和特许公司差不多。)
此外,经济,bao力不只是受“以物易物,实物交易”的欲望所驾驭的远古时代原始冲动。“西方人”常忘记奥斯曼土耳其人曾存在于历史,但他们缔造了世界最大的帝国之一,且维持了四百年,却是不争的事实。16世纪在苏丹苏莱曼大帝(SuleimantheMagnificent)治下,奥斯曼帝国国力臻于巅峰,版图西抵维也纳和德国雷根斯堡(Regensberg)城门,东达阿塞拜疆,北至波兰北部,南达埃及。靠着规模居世界前几位的军队、了不起的官僚体系(其中有些*员为基督教徒奴隶)、传扬安拉旨意的不屈不挠精神,土耳其人主宰了东南欧和中欧的政治,使广大地区享有相当程度的太平。连接欧洲与中国、印度、波斯的通路,因奥斯曼帝国的主宰而非常安全,从而使贸易非常发达。但促成这财富积累的动力来自征服;这积累的主要成本在军队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