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摇了。他是那种不愿给人添麻烦的性格,轻易不会给我打电话。困难的时候能来找我,我很感激,也很开心。吊唁晚点儿也没关系。医院在客运站附近,我计划在父母家里过夜,只要不错过末班车就行。
——到哪儿了?
手机振动吓了我一跳,我下意识地颤抖了。
——我在路上,一点之前应该能到。
——到了大厅给我打电话好吗?谢谢你来。
我用拇指轻轻摸了摸“谢谢”二字,然后呆呆地望着窗外,突然担心自己嘴里的焦味,赶紧从包里拿出口香糖嚼了起来。
前辈也知道吗?我惦念他这么多年了。有憧憬,也有喜欢。也许是,也许不是。是不是都无所谓。反正前辈已经有女朋友了。我觉得自己没有能力战胜他们积累的时间。那个素昧平生的女人,我确信她比我好。前辈选择的女人嘛,当然好了。我心里真想连那个女人也一起爱。起先我也没什么欲望。遇到俊前辈,而且成为朋友,这已经让我很感激了。人生很难遇到真正有共同语言的人。我记得在没有电视也没有电脑的阴湿自炊房里,偶尔能看到前辈的短信,真的让我倍感欣喜。夜深人静,看到通知新消息的微弱灯光,我的心也跟着红光闪烁。只有那个年纪才能写出的单纯而幼稚的句子曾让我深深依赖。前辈认真地听我说话,不轻易做判断,也不给忠告。他经常开些天马行空的轻松玩笑。不让对方难堪,同时又能带来安慰。没多久,我很自然地加入了前辈主持的诗友会。前辈说喜欢我的文笔。我以为喜欢我文笔的人当然也会喜欢我。我用妈妈给我的取暖费请前辈喝酒,即使裹着风衣在结冰的房间里睡觉都觉得幸福。因为那天,前辈第一次让我请他喝酒。不记得什么时候了,我在自炊房里混日子,曾给自以为已经很亲近的前辈打过电话。那是星期天,我用手洗干净在冷水里泡了太久而结冰的牛仔裤,然后睡了一整天。睡梦中,我的肺也像来到陆地的鱼那样急促起伏。生活不规律,再加上煤烟和饮酒,我的身体变弱了。那时我养成了习惯,只要感觉不舒服或疲倦就要睡大觉。有时我像嗜睡症患者,昏昏沉沉地睡上两天。那天也是这样,睁开眼睛的时候,太阳已经落山了。我习惯性地把前辈送我的《某一天》塞进录音机,打开电源。这是很久以前的磁带,背面是“健全歌谣”[2]。《只有下午的星期天》静静地弥漫在整个房间。我突然很想和前辈说话。
——前辈,我好想去棒球场。
没有反应。正当我闷闷不乐的时候,回复姗姗来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