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费。
张之洞
因为“议和大纲”此次没将慈禧列为祸首,洋人也让步没有让她交出权力。于是朝廷迅速地向李鸿章传达旨意:“敬念宗庙社稷,关系至重,不得不委曲求全。”1901年1月15日,李鸿章和庆亲王代表大清国在“议和大纲”上签字。国人声讨又起:“卖国者秦桧,误国者李鸿章!”
李鸿章已经开始咳血。知道自己时日不多,李鸿章想尽快地结束谈判,谈判结束直接标志是联军撤出京城和皇室朝廷回京。可是,“议和大纲”签字后,联军并没有撤军迹象。各国态度是:必须把赔款数额定下来,而且要亲眼看到惩处罪魁祸首。
关于惩办问题谈判,耗尽李鸿章最后气力。李鸿章几乎是上气不接下气地跟洋人论短道长,他无法接受皇亲国戚王公大臣们在菜市口被洋人斩首局面,直据理力争。与此同时,为议和自保,朝廷不得不屈从列强提出“惩办祸首”要求,多次发布上谕惩办祸首:庄亲王载勋被赐自尽,山西巡抚毓贤被即行正法,刚毅本应斩立决,因已病故免其置议,启秀、徐承煜即行正法,载漪、载澜被发往新疆,徐桐、李秉衡因已临难自尽故免其置议,左都御史英年被赐自尽,赵舒翘也被赐自尽……各级官绅遭惩处者达100多人。这些退让都是为保住慈禧性命。最终联军放弃对包括慈禧“正法”要求。
接下来就是赔款问题谈判。此时李鸿章已经没有力气与洋人争来争去,他吐血已经吐到“濒危”程度,在生命最后时间里,李鸿章已没有精力面对面与洋人再论长短。李鸿章躺在病榻之上,指挥着下级*员把损失降到最低点——从开始提出10亿两白银降到4亿5000万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4亿5000万两,是对4亿5000万中国人所定数字,“人均两,以示侮辱”。李鸿章接受这个侮辱。朝廷给李鸿章回电是:“各国偿款四百五十兆,四厘息,应准照办。”
1901年9月7日,李鸿章代表大清国与11国签订中国近代史上著名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值得提是,在这份文件上,李鸿章将“李鸿章”三个字签成“肃”字模样,这三个字挤在起,即虚弱无力,又辛酸悲苦。很明显,李鸿章在此时想是以自己在朝廷受封身份“肃毅伯”来落下这个耻辱款。他哪里愿意将自己名字以这样方式钉在历史耻辱柱上呢?那样签名纯属种职务行为,实在是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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