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进酒店房间,发觉自己和下定决心离开的地方只不过相隔四个街区。帮忙搬行李的侍者拿了小费,道谢走了。我关上门,把Caresse放在两米一零宽的床上。她仰面躺着,吮着奶嘴伸手抓健身器上的玩具,喉咙里发出咯咯的笑声,好像挺高兴的。而我回到门口,在那里站了很久,似乎站在那里,就不算真的在这里安顿下来,不算真的走了。在那种时候,理性的女人打电话给律师,感性的女人找自己的朋友。至于我,我打给NickTse,律师,外加朋友。
他静静地听我说完,然后问我:“你是认真的吗?”
“是。”我回答。
很长的沉默之后,是一连串问题:“你们住的地方,你有产权吗?在那之外,你在美国有不动产吗?有没有证据,比如出警记录,照片,录像,人证,任何东西可以证明虐待,婚外情,或者其他随便什么的?”
我没想到他一上来就会说这些,本来以为至少会有几句安慰的话开个头。没等我回答,他在电话那头喘了口气,又说:“你现在拿的是有条件长期居留证,这方面我不是专家,但是可能会有点麻烦,你得做好准备。”
直到那个时候,我才第一次想到,离婚可能会终止我的居留权。我跟Lyle结婚不到八个月,前一年的工作签证期满之后,申领的是以婚姻关系为理由的有条件长期居留证,要等结婚满两年之后,由有公民身份的配偶签字申请,才能更换无条件永久居留,也就是通常说的绿卡。我并不是非得留在美国不可,但是因为有Caresse,让事情陷入两难境地。
情况一:拿到小孩的监护权,可以监护权为基础申请居留权。
情况二:没拿到小孩的监护权,即使有探视权,申请居留权会很麻烦。而反过来,可能没有居留权这一点又会影响到监护权。想想也知道,这个自高自大的国家,一定不会愿意我把这个未成年的美国公民带到第三世界国家抚养长大的。
自打没了工作,我有很长时间都没有考虑过这种拐弯抹角的问题了,不过有一点我还是清楚的——离婚是在州法院办理,移民则归联邦z.府管。到时候肯定不会有人看我可怜,在监护权或是居留权上面格外开恩徇徇私情。
不到一个小时之前,Lyle当着我的面碎掉我的护照的场景一遍一遍在我脑子里重演,他的动作和神情一次又一次加上了新的含义,没有什么比这种境地更让人觉得羞辱了,即使是牵扯上金钱地位因素的男女关系不至于那么糟糕,因为金钱或是地位还能算是屈从于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