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我要小孩,别的我不管。”我回答的时候声音有点高。
他看出来我情绪很坏,变得严肃了一点,问了一些现金、不动产的问题,最后问我:“现在是母乳喂养吗?
,至于我,却是连最基本的身份也没有。而且,因为他曾经爱我,我也爱他,就愈加让人难受了。
不过,落到最惨处反而让我变得冷静。当天下午,我很有效率地见了律师,GregMacDenton。虽然,MacDenton先生认为我在咨询律师之前就摊牌是“非常不明智的”。这个穿白底蓝格子衬衫,发迹线靠后的男人,是Nick认识的最好的离婚律师,做过几件牵涉到绿卡问题的案子,办公室的窗户对着中央公园的南门。听我说完我和Lyle的情况,他笑了一下,说:“要知道,其实,酒店业和娱乐圈是没什么两样的。”
言下之意很清楚——离婚率畸高。话说得如此经典,让我不知道该不该后悔没有早点跟他谈谈,听听这种说法,再考虑结婚的问题。
MacDenton停了一下,似乎是在欣赏他自己的高论余音绕梁,等听众回味够了,才翻开一本棕色皮质封面的大记事簿,问我:“Ultan太太,现在可以告诉我你离婚的理由了。”
我一时间不知道该如何回答,那些灰尘一样逐渐蒙在我们心上的事情,我不知道怎么去归纳,又做不到原原本本地讲出来给一个陌生人听。“我们就是做不到……结婚之后生活在一起感觉很糟糕……没什么交流……”我听到自己词不达意,但毫无办法。
“你从前也是执业律师,应该知道‘性格不和’‘没有沟通’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这是在纽约州,不承认无错离婚。”他打断我,然后直截了当,问:“Ultan先生有没有外遇?”
“我没有确实证据。”我回答。开始有点明白自己为什么逃一样地搬出来——我不愿意看到所谓“确实的证据”,哪怕这种证据会让我在离婚官司里占尽上风,拿到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可能就像心理医生说的,我爱逃避,不成熟的表现,小孩子都爱逃避。
“所以,下次记得先找律师再搬出来。”MacDenton低头在本子上写了点什么,接着又问我,“你从前做哪方面的案子的?”
“国际公司法,收购兼并,专利,无形资产之类。”
他扬扬眉毛,做出一幅“难怪”的表情,紧接着又问我:“Ultan先生愿意离婚吗?或者说他希望马上离婚吗?要知道如果你提出‘通*指控’你们可以马上离掉,他会反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