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地之前,我还死死地盯着对面那辆被追尾的汽车。终于,驾驶座的门打开了,从里面走出了一个有些惊慌的人影。——是个身材矮小的女生。
我长出了口气,阖上眼趴在自己的血堆里,笑了。
原来,是认错了。幸好。幸好。
作者有话说:
你们之前不是很想见识一下完整版的崽子吗?
我果然是不该接的,电话里的每一个字,都泛着雪白的光,像刀片一样,插进了我的眼睛里。
太疼了。
这一生所有的苦难都没有这一刻来得这么让我痛不欲生。
我咬住了自己的手腕,咬出了血。咸腥恶臭的液体滚落喉底,将那一声呜咽压了下去。
最终,我张开了浸满鲜血的齿牙,恶狠狠地对他说:“林染笙,我不是林落,林落已经死了。这辈子,我都不想再看见你。”
了你的洁癖,受不了你的强迫症,受不了和你住在一起,每天过着这种像神经病一样的生活。
我甚至还跟他说,就是因为你,才害我在外面流浪了那么多年,吃尽了苦头,让我变成现在这副样子,被人指着鼻子骂是个野孩子。
我把最能戳穿他心窝子的话说了个遍。
最后我说,哥,我真的不想再做林落了。
他终于不理我了,不再对我笑了,也不再和我讲话,甚至一连几天都没有回家。
嗯——他要来了。
一个多月后,我出了车祸。
其实那真的是个意外,我不是在追什么野狗,那条高速路上根本就没有野狗。
我只是路过的时候在马路对面看到了林染笙的车子,那车被人追尾了,一头撞上了护栏。
我吓坏了,直愣愣地就朝对面冲了过去。
旁边疾驶而过的一辆小轿车来不及避让就把我撞飞了。
就这样,到了我和宋宜秋约定的最后一天,我像个懦夫一样一声不吭地就跑掉了。
什么都没有拿,只偷偷带走了他的香水。
也没有留下任何合适的理由,就这么不负责任的,堆了满满一屋子的烂摊子,还有那份没来得及思索的爱恋的心绪。
离开家的第三天,我接到了林染笙的电话,我其实不该接的,可那天晚上太冷了,我突然就有点想他。
他的声音有些焦急,还带着一丝恳求,他说:“落落,是哥不好,回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