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嫖宿幼女罪立法合理性争论中,许多人认为该罪之规定是恶法,应当废止。不少人认为,嫖宿幼女罪刑罚低于强*罪,因此给强*幼女行为开“法律天窗”,从而使犯罪者很容易利用这个漏洞为自己“漂白”,最终逍遥法外。
在这种鼎沸民意之下,2015年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将嫖宿幼女罪废除,嫖宿幼女行为律以强*罪从重处罚。但其实,民众对法律存在误解。刑法规定,**幼女,以强*罪从重处罚。不满十四周岁女性没有性同意能力,与之发生性行为,就构成强*罪,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如
受到刑法惩罚。
[57]还有两起案件发生在被告人和其岳母以及被告人和其姨母之间。
[58]TheAmericanLawInstitute.TheModelPenalCodeandCommentaries(PartIIDefinitionofSpecificCrimes§§220.1to230.5)[M],Philadelphia:PA,407.
[59]该法规定般性同意年龄为16周岁,即明知对方不满16周岁,而与之发生性行为,律以犯罪论处。
当们谈论恶劣时候,们在谈论什?
2019年7月,某上市公司王董事长涉嫌猥亵9岁女童,被采取强制措施报道引发全民关注。女童验伤发现*d有撕裂伤,构成轻伤。涉案人员王董事长57岁,是富甲方企业家,还曾获得过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等荣誉。
2020年6月,审判决王董事长有期徒刑5年,这个判决引发民众广泛讨论,相当多民众认为判决过轻。这里涉及个重要法律问题在于当时猥亵儿童罪加重条款不够明确。
按照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基本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换言之,在基本刑范围内,五年已经是最高刑期。不过,法律同时规定,如果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对于这个模糊性条款,并无相关司法解释提供明确性指导,司法实践对此情节认定并无致意见。
有人对当时法律规定提出强烈批评,认为法律是有意在保护性侵犯罪犯,还有人搬出之前嫖宿幼女罪立法,以此佐证法律根本就是试图在保护有权有势嫖客。
应该说来,这种指责是非常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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