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可以有性生活,但是不会怀孕。
第二次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出现IVF(Invitrofertilization),也就是体外人工授精技术,是利用医疗手段把生育跟性分离开来。这就使得代孕成为种可能,夫妻可以只用享受性快乐,而无需承担生育责任。代孕者为他人提供子宫进行生育,而不用像填房丫头那样提供性服务。
所以,你会发现代孕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种是无性代孕,也就是通过医疗技术手段进行受精达到代孕目;还有种是有性代孕,就是在代孕同时还提供性服务。
有性代孕很显然是违法,甚至还可能涉及卖*、重婚等法律问题。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引起社会广泛争议其实是无性代孕。无性代孕中有种情况,是无偿无性代孕,比如你可能看到过这样新闻,母亲为女儿代孕,这种情况般法律也是不干预。所以目前,争议最大就是商业性无性代孕。
关于商业性代孕是否应该被允许,法律界各执词,有人从功利主义出发,认为代孕是可以实现多方共赢。首先,代孕妈妈有经济上需要;同时委托代孕人,可能有不孕不育问题,通常需要孩子,所以对此持种开放态度。
而且功利主义认为这种代孕地下市场定是存在,与其禁止还不如有条件地放任,因为根本无法彻底禁止。所以在z.府管制下,能够有条件地允许,反而能够避免这种地下黑市扩张,有利于保障代孕妈妈以及孩子利益。
这种观点乍听很有道理,但仔细分析你会发现,这种功利主义论证是不稳定。代孕虽然可以解决代孕妈妈经济问题,可以满足委托方对孩子需求,但是代孕会出现系列衍生问题。比如“退货”问题、违约问题。如果代孕妈妈怀上孩子有残疾,委托人不要这个孩子怎办?这个孩子利益谁保护?再比如代孕妈妈和孩子产生感情,不愿意把孩子交给委托人,又该如何处理呢?
现实中,真发生过个经典案例,1985年跨国代孕案——BabyCotton。在美国个代孕机构组织下,英国妇女KimCotton为对美国夫妇代孕,约定孩子出生后归美国夫妇,Kim将得到6500英镑酬劳。可当孩子出生后事情出现反转,Kim看着婴儿健康可爱,突然不愿意将孩子交给美国夫妇,因此双方闹上法庭。经过调查,法院认为美国夫妇作为孩子父母是合适,最终法官按照最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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