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德国也规定相应法律全面禁止代孕,明确规定任何机构和医生都不得为意图代孕父母、为意图代孕妇女实施人工授精或者体外受
儿童利益原则,裁定孩子归美国夫妇。[61]
这个案件衍生出来就是代孕是否是种纯粹服务,这种情况如果只用进行功利主义考虑,不用考虑其背后道德价值和妊娠感情是否合适。
比如张三帮别人代孕,最初是出于金钱上考量,但是怀胎十月让她对孩子产生感情,而且碰巧她又中彩票,在经济上已经没有任何担忧,那这种情况下,孩子应该给谁呢?怀胎十月她对孩子感情,是否比孩子生物学上父母更亲近呢?
再比如张三为他人代孕,张三不仅出租子宫,还出租自己卵子,只是接受委托人精子,在这种情况下,张三还同时是孩子生物学上母亲,那这个孩子是否要归张三呢?现实情况千差万别,仅仅从功利主义考虑,结论其实很不稳定。
与功利主义相对道德主义,首先认为人不是商品,人只能是目,不能是工具。如果允许代孕话,其实就是把人当成商品,把子宫当成工具,把怀孕当成种服务性工具。
在2015年央视记者就曾经有过这样采访,在采访过程中,代孕妈妈完全就像商品样,接受夫妇挑选,根据她们五官、身高、谈吐、学历、家庭、体重等等,决定代孕妈妈能拿到费用。[62]
这种商业性代孕,使女性子宫完全沦为商品,这完完全全是对人格尊严种亵渎。目前大部分国家禁止买卖器官,其根本原因就和代孕类似。当人们对器官买卖市场习以为常,觉得个人肾真跟手机样只是个普通商品时,那人尊严就会彻底丧失。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人权保护制度也会随之崩盘。
当然,道德主义还认为如果允许代孕话,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剥削,比如大部分从事代孕服务都是经济地位不利女性。
所以在全球范围内很多国家是禁止代孕行为,比较典型国家是德国。德国民法还明确规定什叫做母亲。它说“子女母亲就是生该子女女子”。也就是说委托夫妇仅仅是孩子生物学上母亲,而非遗传学意义上母亲。
1989年德国《收养子女居间法》也规定,如果代孕母亲通过使用自己卵细胞为他人代孕,抑或使用由委托夫妇自身精子、卵细胞培育出胚胎为他人代孕,这均是违法行为,被严格禁止。[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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