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以穆勒有关天才论断
对抗社会法律和道德观念。
很多人认为,伟大艺术家都具有天才特质,天才是鹤立鸡群,他们拥有广博心灵。审美规律和法则会给天才戴上镣铐,天才无法忍受平淡无奇。
根据耶鲁大学历史学家弗兰克·特纳(FrankM.Turner)洞见,对艺术家推崇主要是人们对浪漫主义和乌托邦思想向往。其中最具代表性人物就是理查德·瓦格纳[70]。
瓦格纳以自己音乐展开广泛社会和文化批评,认为时下文化肤浅、庸俗和败坏。瓦格纳吸收叔本华悲观主义和费希特民族主义,他所引起狂热和追捧在德国达到巅峰。弗兰克·特纳写道:“瓦格纳对往昔歌颂、对英雄主义赞美、对军事价值称许、对非理性嘉赏,吸引在俾斯麦治下看惯铁血之胜,同时又厌倦物质主义那代德国人。他们想让艺术从中产阶级堕落中重生……”所以不难想象是,为什希特勒与他“精神导师”尼采样,生都深爱瓦格纳歌剧。纳粹们可以听着瓦格纳歌剧,在极度美感中优雅地把犹太人推进毒气室。[71]
艺术真不应该受到任何约束吗?
在科学界,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艺术也只是种小众自由,律以多数人观点来判断是否存在科学或艺术价值可能导致多数,bao政,妨害科学或艺术发展。
这就是为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简称《基本法》)第5条第3款第1句规定,“艺术、科研、学术和教学是自由”,在《基本法》中,艺术自由属于“无法律保留基本权利”(ohneGesetzvorbehalt),通俗来说,宪法中规定很多权利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受到限制,但艺术自由并没有这种限制。在《基本法》中属于此类基本权利还包括第4条规定“信仰自由”。
这种无法律保留基本权利天然具有保护少数人特质,因此不允许立法者通过多数决定方式对其予以限制。[72]
但是,这种无法律保留限制基本权利是否就是绝对权利,没有任何内在限制,在德国这也是个争论不休话题。
个人观点认为,无论是科学还是艺术,它都并非绝对价值,在多元社会依然要进行价值权衡。比如,以克隆人体为目标科学研究、以人皮为创作材料艺术作品,或者打着行为艺术之名而进行强*杀戮,这种科学或艺术当然要受到法律限制。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