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
月。警察厅是在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将其列为跨区域侦查重要案件的。可事实上,在这之前的七月宫崎已经因为其他案件被捕——在东京都八王子市猥亵一名女童时被其父亲扭送到警察局。嫌疑人已经进了警察局,那么所谓的“跨区域侦查重要指定”是怎么回事?难道并非为了逮捕凶手,而是为了公平立案,维系各个警察局之间的关系?
与这起“警察厅跨区域侦查重要指定事件第一一七号”相比,在方圆十公里内多次案发的北关东案看来像是同一个人连环作案。
只是,这个假设有个致命的缺陷——这五起案件中,有一起的“凶手”已经被捕,案子已经“侦破”。
之前提到的“足利事件”中,把小真实从弹珠游戏厅带走并杀害,被栃木县警方逮捕的人,就是菅家利和。被捕时,菅家四十五岁,是幼儿园校车司机。
将他定罪的决定性因素是“自供”与“DNA型鉴定”。
那是日本法院首次在判决中将DNA型鉴定视作证据,这让菅家的有罪判决板上钉钉,他被当庭宣判无期徒刑。打开当年的报刊,还能轻松找到《科学侦查的结果》《“1000人中仅有1.2人重复”的DNA型鉴定》等警方自夸的评论文章。
若我的假设成立,上述“事实”将会被推翻。媒体必然哑口无言。
足利市发生的三起案件——“足利事件”“福岛万弥事件”“长谷部有美事件”是被当作连环案件来侦办的。对菅家的调查也沿着这个方向严格进行。可是,“足利事件”之外的两起案件最终都以“不起诉”的结果莫名其妙地结案了。对媒体来说,连环案件中其中一起的凶手被逮捕、起诉、判刑,他们对其他案件的关心程度便会骤然降低,公众也会产生连环案件已经侦破的错觉。
可是,在“连环案件破案”之后,为何还会发生太田市的“横山由佳梨事件”?这就是我明知连环案件的凶手已经抓到却依然坚持调查的原因。即便“足利事件”是被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而定罪的,我依然抱着解开疑惑的决心,伏案埋首于海量的资料中。
菅家在狱中一直坚称这是一起冤案,可是并未被采信——总有受刑者声称自己蒙受冤屈、遭到错判。菅家原本就是自供,还有科学警察研究所(以下简称“科警研”)的DNA型鉴定当作物证。作为日本科学侦查的最高机关,科警研的DNA型鉴定怎么可能出错呢?鉴定的精确度已达到“1000人中仅有1.2人重复”,被鉴定结果锁定的人又亲口招供了——菅家必是真凶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