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五章(13 / 15)

猪野先生的回答出乎意料:“不是,是真刑警。那人就是收取我们起诉状的H巡查长。”

受理起诉状的负责人,竟然让诗织撤诉?如果情况属实,上尾警察局岂止是渎职,根本就是见死不救。

我立即要求采访埼玉县警察局与上尾警察局。然而,警方回复说不接受非记者俱乐部成员的采访,还将责任推给媒体,说记者俱乐部的成员知道了非得抗议不可。

我不再忌讳什么,把事实原原本本报道了出来。记者俱乐部的成员们看了

所老板交往而被杀的女大学生”。这样的报道显得被害人本身也有过错。可事实并非如此。

我见过诗织的遗物,那些奢侈品是二十多岁少女都会有的物品,是诗织打工一点点攒钱买下的。至于“风尘女子”这一形容,诗织曾受朋友所托,在一家卖酒的店里短期打工,但她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很快就不干了,连薪水都没有领。警方是不是认为,无论是夜店、舞厅,还是夜总会、酒吧,只要是在《风营法》[2]提及的场所里工作的女性都是风尘女子?可一个公民,不管他(她)在何处干了何事、为人如何,都不是他(她)被杀的理由。

警方的这种行为,已然可以称作“形象篡改”。

没找到跟踪狂也未获知“遗言”的媒体包围了被害人的家。被害人家属在相机与话筒的围攻下,无法出门采买日常用品。于是,警方以警备为由,派刑警常驻被害人家中,切断了家属与媒体之间的联系,情报流出的唯一途径,就是警方。

当时一直追踪犯罪团伙的我对诗织“遗言”中关于警察的部分非常在意,尤其是刑警来找诗织让她“撤诉”的事。我通过T先生去询问上尾警察局此事的真伪,得到了这样的回答:“我们调查过了,没有这样的刑警。没有记录也没有报告。我们不可能说出这样的话,绝对是假的。也许是跟踪团伙耍了花招,想让对方撤诉。”

我最后之所以能百分之百确定警察局在撒谎,缘于一件意外的小事。

报道案件时,我一直很想见见诗织的家人,给他们写了封信,在信的末尾留了自己的手机号。

一天夜里,猪野先生来电了。

由于之前我写的都是忠于诗织“遗言”的报道,没有出现警方给出的消极内容。诗织的朋友们告诉诗织的父母,有一个记者值得信任。于是,我成了唯一能够采访诗织父母的记者。

我挑了一个刑警不在的时间去拜访猪野家,得知一个令我震惊的事实。当时我问了一句上尾警察局的事,“我听说家里来了假刑警,让诗织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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