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与检方推荐的两位鉴定人都是日本数一数二的法医学家、DNA型鉴定专家。两位专家运用最新鉴定技术检测出的DNA型居然不一致,难道不是很严重的问题吗?这不正说明了DNA型鉴定本身不足为信吗?
可我又立刻推翻了自己的想法。
鉴定出现不一致的结果也不是不可能。与其说是技术问题,不如说是鉴定试样的问题。
如果是新鲜血液或口腔黏膜这样活性高、无污染的试样,DNA型鉴定不会有问题,从千叶监狱中采集的菅家血液就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关键在于凶手的试样。那是从被害人衬衣上提取的精液。当时负责鉴定工作的科警研技术人员在一审法庭上做证说,他们用试剂找到衬衣上附着精液的部分,然后剪下一段三毫米的纤维,在显微镜下确认了精子。如今,两位鉴定人用剪刀将那件衬衣一分为二,各自带回一半进行鉴定。也就是说,他们一开始鉴定的衬衣位置是不同的。
衬衣上可能有被害人的DNA型,也可能混杂着侦查人员的唾液;浸泡在河里的衬衣可能沾染了异物,精液痕迹也可能淡化。而且这件衬衣长期常温保存在侦查本部与法院的柜子里,DN
否定其结论,根本不可能承认本田鉴定。然而,完全不知检测出两种凶手DNA型的我却自作主张,将“鲁邦”的事告知了警方。
这是我判断失误。我太害怕案件因此被搁置,真相再次没入黑暗。
如果我知道两份鉴定书存在差异,肯定会更加慎重,至少等取得警方一定程度的理解后,再向他们说明本田鉴定书中得到了“DNA型完全一致”的结论。
可如今再怎么懊悔也于事无补。我想在情况复杂化之前赶紧把这件事告诉他们,又担心如果操之过急,恐怕会犯下无法弥补的错误。我脑子里如一团乱麻。
正在我心中烦闷,需要静一静时,手机突然响了。
屏幕上显示的是一个陌生的固定电话号码。号码的前四位表明,它来自霞关。我将冰冷的手机贴上耳朵,听到和我见过面的那位领导的声音:“之前我们谈的那件事,不是那个男的。我们做了鉴定,DNA型不吻合……”
我一句话都说不出来。面对如此荒诞的事态,脑中一片空白。
“我刚刚也听说了……”我茫然地望着天空,想说什么却哽在喉头说不出来。凶手DNA型的鉴定结果有两个这样复杂的事,我该如何在电话里向对方说明呢?
“嗯,我就是想告诉你这件事。我会再给你电话。”对方停顿了一下就挂了电话。
我身心俱疲,越想越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