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回答。调查人员又问:“他怎么背叛你了?”对此,他的回答是:“我送给的场先生的领带,他一次都没用过。”
这种动机真的成立吗?他并不打算否定一点琐事引发的犯罪。自己用心送的领带,对方却从来不用,这的确会令人受到伤害。然而,对方也有自己的喜好,就算是别人用心送的礼物,若是不喜欢,恐怕也不会用。授受双方的心情不对等,难免会成为矛盾的火种。
可是,这个武内在法庭上始终保持平静沉着,要说他因为一条领带……着实令人费解。对不上号,不太可能。更别说进入公审后,武内全面推翻了此前的供述,使它看起来就像锡纸房子一样虚假而不堪一击。
他说的那条领带,在两夫妻的儿子听到父母遭残杀的响动从二楼下来时,被他用作将其绞杀的凶器。换言之,它是案件的关键证据。目前辩方的主张是,调查当局利用这个关键证据编造了十分牵强的动机,通过夜以继日的疲劳轰炸式审讯,诱导被告人做出了供述。勋觉得这并非不可能。
如果只是这样便也罢了,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不解之谜,就是被告人背部的击打痕迹。检方、辩方两方的鉴定人一致同意,痕迹是由金属球棒击打所致。从被告人衬衫背部附着了被害者夫妇血液的事实推测,金属球棒应该是先被用于殴打被害人夫妇,再被用于击打被告人背部。现场留下的金属球棒为男主人的场洋辅所有,它应该就是凶器。
问题在于,是谁击打了被告人武内的背部?
根据记录,武内从肩膀到腰部的几乎整个背部都遭到了强力殴打,导致其肩胛骨两处骨裂,左手背骨裂,另有鞭击损伤[2]、呕吐、发热等症状。
检方认为武内的伤是他本人为逃避罪责所做的伪装。一大理由是:的场夫妇的被害部位相对集中在头部,武内除后头部外,未见其他明显的头部外伤,其损伤主要集中在背部。
对此,辩方驳斥道:武内是用双手保护头部,因此避免了损伤,证据在于其双手手背都有击打痕迹,左手背更是出现了骨裂。辩方鉴定人还提出:被告人背部的击打痕迹需要普通成年人高高举起金属球棒,以强大的力量向下击打至少二十次方能造成。换言之,那并非能够自导自演的击打痕迹。
检方鉴定人主张,只要是身体健康的男性,反持球棒击打背部也能发挥出相当大的力量,只要次数足够多,便足以制造出被告人身上的击打痕迹。当然,检方鉴定人本就不可能主张无法实施,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是见解不同。只不过,按照勋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