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手持球棒击打背部的感觉来看,他觉得单凭被告人应该制造不出证据照片上那般严重的击打痕迹。
成为行凶现场的被害人宅邸是位于东京调布的两层住宅。行凶时间是八月二十七日傍晚五点半。家中并未发现入室抢劫的痕迹,行凶时间前后,附近也没有可疑人物的目击信息。宅邸大门未上锁,属于外人可入侵的状态。然而,室内并未发现有人穿鞋进屋的痕迹,也没有可疑的指纹等线索。金属球棒把手处的指纹被清除了。
辩方主张——据说武内在招供前一直坚持这种说法:他与的场夫妇在一楼起居室交谈,突然有个头戴丝袜的男人闯了进来。那人中等身材,身穿黑色系的上衣和长裤,手持放在的场家门口的金属球棒,一言不发地举起球棒击打了距离最近的武内的肩膀。在武内倒下后,该男子走到房间中央,轮流殴打的场夫妇。
此时,邻居池本亨的妻子杏子正在院子里给盆栽浇水,听见隔壁隐隐约约传出类似惨叫的声音和响动。但是那些声音和响动并没有大到足以引起警惕,加之持续时间不长,杏子夫人就没有在意。
等武内准备扑向,bao徒发起反击时,,bao徒对的场夫妇的攻击已经基本告一段落。紧接着,他又推开武内,对准其背部展开了连续殴打。
检方提出质疑:若,bao徒入侵时已有行凶打算,应该自带武器,那他为何要使用放在室内的金属球棒呢?然而,让武内回答这个问题未免有些强人所难。因为只有真凶才知道答案。也许真凶确实携带了武器,但是在进门时发现了球棒,认为它更称手。这么说也并无不可。
最先报警的人是武内。系统上保存了五点五十八分拨打报警电话的记录。虽然是在凶案发生的大约三十分钟后,但武内本人解释,这是他从负伤的打击中恢复过来所需的时间。他担心凶手尚未离开,一旦妄动会引来又一轮攻击,再加上背部的剧痛,导致他一时半会儿没能动弹。
在此期间,凶手拿起了放在起居室桌上的领带,在楼梯处勒死了被害人夫妻的儿子的场健太,随后逃离现场。而按照检方的推论,武内在这空白的三十分钟内完成了伪装工作。
不够确凿的线索,空白的时间,未留下行踪的凶手,独自存活的男子……调查陷入僵局时,当局转而将矛头对准第一个报警的人,这实在无可厚非。可是,他们想出来的武内真凶论显得那么不自然,甚至扭曲。冲动行凶的凶手在作案后冷静地展开伪装工作,这着实说不过去。
尽管如此,检方还是强行起诉了。只要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