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的大事!你咋分不清轻重缓急呢?车里空间小,回声嗡嗡的。孙娟说,你别嚷嚷,我问。她在手机上点了一阵,放下,等着。很快手机嗡地一震,她低头看了看,答道,是。豆包爸公司同事家孩子婵婵,比豆包大两岁,是高师母给带过。
春节期间,路灯上挂了大花篮形状的红灯,一排红彤彤的,红光透进来。车上了一座桥,桥两边都是大楼,方块身子上亮着些眼似的灯,永远有人在加班。曹啸东说,要这么算,那小子刑期至少是七年,至少。他咬着牙,舌头在牙关后恶狠狠地一下下蠕动。×他妈的,那两个老东西,自己教育出个罪犯,居然还好意思觍着脸给别人带小孩。
他说到一半孙娟就不断拦他,别说了,别说了,孩子在这呢。你这是什么话,太难听了。曹啸东喉咙里跟一串鞭炮似的炸响了,我说的难听?你咋不说那俩老东西做的什么"alt=""/>事情!
孙娟看一眼后视镜里孩子的脸,往后座伸过手去,在球球头顶拍两下,试图拍掉些惊惧。曹啸东说,你搜一下,犯什么罪,判七年以上?
孙娟叹一口气,那口气的意思是,好,我会照办,只为让你消停。她又在手机上连点带滑了一阵,念道,抢劫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曹啸东冷笑,你看那人怯得像个窝里耗子,瘦得像个抽白面的,不可能抢劫!他要真敢抢银行、绑人质,我倒敬他是条汉子。面前浮起高维伦的音容,那奇特的箴言,瑟缩的神态,豆芽似的体魄,高师母欲藏又藏不得的窘态……宛如一出过年的灯谜儿,射中了谜底。又想起高家父子谈话时自然而然的知己感,儿子虽是罪犯,却仍被大画家父亲引为谈话对手。那让他更有种难言的愤懑。
孙娟又念,《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儿有一个持刀伤人的,犯故意杀人罪,判了七年。
曹啸东说,你再用他的名字当关键词搜:高维伦,判刑。
安静了一阵,孙娟盯着手机滑动,说,没有,没这个名字。曹啸东又说,有时关于案子的报道,会把嫌疑犯的名字藏一个字,你再搜:高某伦,有期徒刑。
孙娟又点了一通,摇头,也没有……咦,这儿有个高某某,是强*案,伙同他人强*多名妇女。《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bao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车子猛地打个弯,急停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