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会弥散到由大大小小的企业主、商人和消费者共同组成的社会当中。相比之下,军事权力是强制性的权力,并且军事权力需要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才能形成很大的力量。因此,在一个军事竞争占主导的地方,权力就会集中到少数人手中。显然,如果国家成了主导军事竞争的行动者,那么国家统治者就会对社会权力形成越来越大的垄断性。因此,军事竞争往往会促进国家力量的增强以及国家在社会上形成主宰。
需要强调,虽然经济权力和军事权力能让历史获得具有明确方向的积累性发展,但是历史发展却不是线性的。因为除了经济和军事,意识形态和政治同样也是人类的本源性质,这两类社会权力和经济和军事权力相比,有许多不同的性质,因此会产生完全不同的对于历史的结构化力量。
(3)意识形态权力的时间性
笔者在多个场合强调,理想型的意识形态竞争犹如两个互相不明对方身份的人在辩论,这样的辩论本身并不产生任何物质上或组织制度上的东西。由此出发,我们可以获得两个对历史具有重大结构化意义的因果推论:第一,理想型的意识形态竞争不促进历史的积累发展;第二,意识形态竞争在某个社会越占据主导,或者说意识形态在一个社会中的位置越重要,该社会积累性发展速度就会越缓慢,乃至出现停滞不前和倒退。
理想型的意识形态竞争同时又像不同价值观的人之间在辩论。如果你让基督教徒、佛教徒、穆斯林和道教徒辩论各自教义的优劣,各方肯定谁也说服不了谁,并且一场辩论过后,各方也许都自以为赢了。由此能获得如下的对历史进程具有结构化作用的因果推论:理想型的意识形态竞争没有明确的输赢准则,不会促进工具理性在一个社会中的增强。意识形态权力还有两个对历史具有结构化意义的性质:一是意识形态是一种劝说性权力,本身不具有强制性;二是人们对某一意识形态的理解总是基于个人的特殊经历和人生体验,而人与人之间的经历和体验又很不相同。意识形态的这两个性质决定了以下的因果推论:意识形态具有本质上的高度多元性。俗话“一娘养九子,连娘十条心”,背后隐含的就有这个层面的意思。
意识形态竞争不促进积累性发展,没有清晰的输赢准则,并且意识形态权力高度弥散多元。意识形态的这些机制性性质是人类历史高度多样性和多重时间性的重要来源,而另外一个历史多样性来源就是多样的商机造就的多元市场。从某种角度来说,当前西方世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