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这样才不会感到那孤独。再次证实那是个绝对真理,人都说,们必须感到有人在关注自己,否则就会觉得难以承受。
而在空旷街道上为楚丝演出当儿,发觉,人在演戏时更容易体会到生命张力:切都似被赋予更多重要性,哪怕只是出于那种意识,即有谁正在追随着你于大舞台上移动。因此,就跟贴近艺术而背弃世界样,忖量着,戏剧化生活、戏剧化夜晚步行,正是强化“活着”之感方法之、创造艺术方法之。
最初迈出饭店时演绎内容是佯装迟疑:是从原路回去、重新踏上那条孤寂暗巷好呢,还是取道捷径——饭店前方那条同样通往弗里德里希-艾伯特街亮堂大路?
模仿出踟蹰并未持续太久,当即就选中那条有灯路。而另外那个选项——原路返回——实在太过丢脸,仿佛在出演为防迷路而把面包糠扔在道上小拇指。
登上那条灯火灼烁坡道;抵达弗里德里希-艾伯特街时,拐向右边,预备在不几步后来到在往程中路过地方。可没遇上它,反而撞见格洛丽亚影院豁亮大堂,这叫傻眼,慌神,以为自己误入歧途。不是几小时前还在想这影院究竟在哪儿?都踏破整个市中心怎还没看见它?原来它在这儿呢。而此刻它又披上袭额外风险:与奈奈再度聚首。因为这就是跟她相约午夜见面地方,不过最可能是她也不会来和碰头。
那来时在弗里德里希-艾伯特街看到那些商铺想必还在前头,于是继续前行,将自带危险格洛丽亚影院甩在身后。可走好阵也没碰到来路上见到任何家铺子,最终只能得出这种印象:踏入儿时恐怖,就似《小拇指》将它长长阴影投射在成年后夜路。
换句话说,走丢。最终还是做出那个艰难而屈辱决定(至少在看来是极其丢人,而在那位用远视目镜盯着人眼中必定也是如此):哪儿来回哪儿去,退回到约尔丹街饭店门前。而旦到那儿——这回要唱着小拇指之歌——就从头来过,沿之前那条胡同小径再往回返。
不几分钟后又站到饭店门口;虽说毫无必要,还是凑到窗前,想瞧瞧此时此刻楚丝在饭店里做些什。可想而知,她跟朋友们坐到道,给感觉是她又吃起第二顿饭。所以这是双晚餐之夜咯,心里嘀咕着。楚丝没看见,但似乎她个朋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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