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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为何不应恢复奥本海默安全许可,尼科尔斯在信中提出个全新理由,他推断远远超出听证委员会裁决。奥本海默联邦调查局档案曾在斯特劳斯办公室放过3个月,在此期间,他对这些档案进行研究。基于斯特劳斯研究,尼科尔斯认为,奥本海默不仅是个同情**党“粉红分子”,“他与这些铁杆**党员关系非常密切,以至于他被看作他们中员”。尼科尔斯列举奥本海默通过**党捐赠款项,并总结道:“记录表明,除没有党员证,奥本海默博士在各方面都算是**党员。”
尽管听证委员会在裁决中强调奥本海默反对发展氢弹,但尼科尔斯放弃起诉书中这政治上有争议内容,并且狡黠地补充道,原子能委员会无意质疑像奥本海默博士这样科学家有表达“真实想法”权利。
相反,尼科尔斯把重点转移到“希瓦利埃事件”上,但他对这个历史谜团解读与听证委员会截然不同。奥本海默承认,1943年,当他第次谈到“希瓦利埃-埃尔滕顿事件”时,他对帕什撒谎,听证委员会当时接受这解释。尼科尔斯不接受这种解释,他用种出人意料甚至涉嫌违法花招,彻底地重新解读这事件。实际上,尼科尔斯重审奥本海默案,驳回听证委员会主流意见,并且向原子能委员会委员们提出个取消奥本海默安全许可全新理由。
尼科尔斯查看份16页谈话记录,其中记录1943年8月26日奥本海默和帕什那次影响深远会面,尼科尔斯认为:“难以断定奥本海默博士那时对帕什巨细无遗讲述是在说谎而现在讲才是实话。”尼科尔斯问道,奥本海默为什会“向帕什中校讲述个如此繁复虚构故事”?奥本海默对此给出个令人信服解释,即他试图转移人们对希瓦利埃和他自己注意力,但尼科尔斯反驳这点,他指出奥本海默“直到1946年才给出他现在这套说辞,而在这之前不久,他刚从希瓦利埃那里得知希瓦利埃跟联邦调查局交代此事时都说什”。尼科尔斯向原子能委员会委员们隐瞒个关键事实,无论是联邦调查局对埃尔滕顿问讯,还是几乎同时进行对希瓦利埃问讯,都无可辩驳地证实奥本海默在1946年对“希瓦利埃事件”解释。在掩盖实情情况下,尼科尔斯得出结论,奥本海默在1946年对联邦调查局撒谎,并且在1954年听证会上再次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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