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类——这是最具说服力设想。而且那男子企图用钱收买封口,或者以为在跟踪前目睹两人在家旅馆幽会也未可知。这种可能性是充分存在,二来也合乎逻辑。然而还是无法打心眼里认同这个假设。其中有几点疑问:
他说想干就干得出几种事究竟是哪种事呢?为什他抓手臂方式那奇特呢?为什那女子明知跟踪却不坐出租车呢?乘出租车当场就可把甩掉。为什那男子在没弄清是何人阶情况下就满不在乎地递出十万之多日元呢?
怎想都是难解之谜。有时甚至怀疑那事件统统是自己幻觉产物,是自己头脑中捏造出来,或者是做个活龙活现长梦、而梦披上现实外衣紧紧贴在脑际。然而实有其事。因为抽屉中实实在在有白色信封,信封里又装着十张万元钞。这无疑是切乃已然发生之事物证——实有其事。不时把那信封放在桌面上盯视。完全实有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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