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血字显然是凶手故意布下疑阵。接着,戒指发现,证实推断是正确。很明显,凶手曾经利用这枚戒指使死者想起某个死去或是不在场女人。曾就这点问过葛莱森,问他在拍往克利夫兰电报中是否提到瑞伯过去经历中有没有什特别事情。你还记得吧,当时他说没提到这个问题。
“接着,开始对这间屋子仔细检查番。检查结果,除再次肯定凶手是大高个外,还发现其他些细节:例如印度雪茄烟,凶手长指甲等等。因为屋里没有打斗痕迹,因此断定地板上血是凶手太激动时流出鼻血。发现,凡是有血迹地方,就有他脚印。只有血液旺盛人才会在感情激动时这样大量地流血,所以就大胆地推断,这个凶手可能是个身强体壮红脸汉。后来事实果然是这样。
“离开现场后,就去做葛莱森疏忽未做事。拍个电报给克利夫兰警察局长,特意询问伊瑙克·瑞伯婚姻问题。回电说瑞伯曾指控过个叫杰费逊·侯波旧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这个侯波目前正在欧洲。这个电报使掌握这个秘密案件线索,剩下任务就是逮住凶手。
“当时就已断定:和瑞伯同进屋那个人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
“从留在街上些痕迹看出拉车马曾随便行动过,如果有人照看着,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马车夫要不是进那屋子,他又去哪里呢?再个,神经正常人是绝不会在第三者面前明目张胆地复仇。何况,个人要想在伦敦城里到处跟踪另个人,最好办法莫过于扮作马车夫。这样想,就很清楚,杰费逊·侯波肯定隐藏在城里头众多出租马车车夫中间。
“如果凶手曾是马车夫,他不会就此就不做马车夫。相反,他为人们不怀疑他,还会做段时间马车夫。他也不会更名改姓,异国他乡没人知道他真名实姓,也没必要更名改姓。于是,召集些街头流浪儿组成侦查队,有步骤地分别把他们派到伦敦城各家马车行去打听,要他们找到侯波为止。这支侦查队伍工作效率有多高,他们办得有多漂亮,这些你都已知道。至于谋杀斯坦节逊这事,完全出乎意料。但是,有些意外是很正常。你知道,在斯坦节逊房子里,葛莱森找到两粒药丸。早就知道定会有什药丸存在。你看,这案子里头有根链条毫无间断地前后连着。”
“真绝!”不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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