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统帅陆海军。
这是军事角度回答吧。美国制度是作为国民代表国会拥有决定开战等权力,虽然实际上是由总统做出判断和决定。反观日本,在甲午战争、日俄战争这两场战争中,其实从开战到缔结和约为止过程,与其说是由明治天皇来做出决定,不如说是元老们(7)在主导政治。到第次世界大战期间,就变成既不是由大正天皇,也不是由元老,而是根据内阁判断来决断。关于这点,虽然《大日本帝国宪法》第十条明文规定:“由天皇统帅陆海军”,但也必须有人对天皇统帅大权进行辅佐。内阁并不负责此事,而是由另外设置,由陆军大臣、海军大臣、参谋总长、海军军令部长(1933年起改为军令部总长)以及侍从武官长等*员组成统帅机构来进行辅佐。
此外,有关宣战、和谈以及缔结条约等大权,也是如此。虽然宪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由天皇进行宣战、和谈及缔结各种条约”,但实际上也离不开国务大臣辅佐。要得到两个字组成答案,还要再加点油呢。《大日本帝国宪法》与现在《日本国宪法》之间,最大区别在哪儿呢?
——国家主权在天皇而非国民,统治国家中心是天皇。
是,没错。《大日本帝国宪法》第条:“大日本帝国由万世系之天皇统治。”第四条:“天皇为国家元首并总揽统治权,并依本宪法条规执行。”这些内容就说明这点。那,如果用当时常用两个字组成惯用语来表达,由天皇统治国家存在方式以及根本宗旨应该是什呢?
——国体。
没错,刚刚说两个字时候,心里想词就是“国体”。如果要用个词来说明战前日本宪法根本宗旨,那就是“国体”。换句话说,就是“天皇制”。1925年制定《治安维持法》规定:“组织以变更国体或否定私有财产制度为目之团体,或者明知其性质而加入者,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这里所说国体,就是指天皇制。
可以说,美国通过战争胜利,最终改变是日本天皇制。们之前也说过,现在《日本国宪法》前言部分:“国政源于国民严肃信托,其权威来自国民,其权力由国民代表行使,其福利由国民享受”,与林肯演说中“民有、民治、民享”精神基本致。不过,就在这部分前面,还写着:“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并制定本宪法。”
大家是不是有点累?(笑)
到这里为止,们从美国与日本战争形态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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