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rium,特指月面一个巨大的暗区;反正中英文第一眼都是误会。而且麦卡锡的长句,分句之间都用and连接,艾米教授在课堂上跟学生说,这是希伯来语的习惯,不像以拉丁为源头的语感更喜欢用嵌套和主次的分句结构;所以2004年罗伯特·阿尔特(RobertAlter)重译《摩西五经》,说参考了很多现代作家发明的英语写法,还在世的就提了。
这一层如上帝口授的宗教质感几乎不可能在中文复制,另外,所谓“神助”,就是我们日常用法,麦卡锡写景写太好,意象强烈到不可思议,让凡胎肉眼的译者感到绝望。
凸圆月下,雪蓝地面上的倒影拴在马和骑手身后,,bao风雪推进,每次雷电闪耀,与本体相同的形象带着恐怖的累赘纷纷立起,就像从裸露的土地上捶打出了他们狂野黑暗的第三种存在。
“凸圆月”是gibbousmoon,光亮部分大于半圆的月亮;那个“拴”麦卡锡用的是spancel,本意“拴马索”,实在译不进去了。
每一次环境描写都是这样的水准,甚至更过分。只感受这种描写中的能量,体会到麦卡锡和你一样期待着登上下一个山头,就可以直接先否决对这部小说做虚无主义的解读了。在麦卡锡笔下,自然描写绝不只是文辞上的愉人耳目,自然界其实才是主角,风景就是情节,当人与人你死我活变得有些无趣的时候,只要自然插话进来,就好像主角回到舞台,大家想起是为谁买的票。在《血色子午线》里,麦卡锡随手丢进了一个概念,叫“视觉m;主”(opticaldemocracy),说当环境变得足够中立和严酷,一切都变得平等,“所有的厚此薄彼都是闪念,一个人和一块石头被赋予了猜不透的亲缘关系”。这种注意力的颠覆是在读者一次次急切吞下环境描写的迷药之后累积起来的,于是,书名副标题“西方傍晚的红”(TheEveningRednessintheWest)所暗示的主题被你发自肺腑地接受了:在这样兀自壮丽的日落之前,人类的生生死死算什么东西。
很多神妙的文学奇功,都这样,你循着大江大河找回它形而上的源头,说得苛刻一些,很多接近陈词滥调。就像毛姆说的,世间伟大的真理都太重要了,容不下什么新意。《血色》的主旨,剥去所有血肉,是几乎所有文明都用各类俗言俗话陈述过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比如换到我更自在一些的文类,拿一部同样杀人很轻巧的中文名著《多情剑客